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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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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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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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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参与设立互联网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现发表对该事 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星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霍尔果斯易简新媒体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粤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星 辉粤信易简互联网产业投资1号基金(有限合伙),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在 相关领域内的背景优势,增强公司对互联网产业的投资能力,发掘优质项目并有 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时,独立董事就关于参与设立互联网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到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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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纪传盛 李雯宇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