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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y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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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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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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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提升企业竞争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时,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陈冬琼女士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陈冬琼女士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14,561.12万元的无息借款,是为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与股东陈冬琼女士产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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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徐宗玲 李雯宇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