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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Aug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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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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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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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4年8月4日,公司已经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万元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 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5,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3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 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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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徐宗玲 李雯宇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