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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Dec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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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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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2-059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爱思开实 业(汕头)聚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 SK”)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与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签订《供应合同》,由中海 壳牌向汕头 SK 供应共计 36,000 吨苯乙烯单体产品,供货期限自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按 2012 年苯乙烯单体供货平均价格计算,2013 年度 本合同预计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4 亿元,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9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 1 、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 3 、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

(1)此次交易的苯乙烯价格随当时的市场行情变动,其合同履行具体金额具 有不确定性;

(2)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将以双方每月根据实际需求和价格签署销售合 同方式履行,产品价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的产能、资金周转、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定的 要求,对公司的稳定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4)合同履行存在因中海壳牌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供应短缺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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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是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设并运营一世界级规模的石化联合工厂。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采 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工艺技术及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模式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大 多数生产装置具有世界级规模。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每年生产 270 万吨石化产 品,主要是乙烯和丙烯的衍生产品,供应中国国内市场。

中海壳牌外方投资者是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它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 成员之一,占 50%的股份;中方投资者为中海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占 50% 的股份,该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股 90%)和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10%)的合资企业。

中海壳牌具体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振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亿元

经营范围:建设和运营联合工厂和合营公司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乙烯和相关 石化产品、石油产品及附属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营销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应用 技术及其他支持服务;从国外市场进口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 以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购买并销售乙烯及相关石化产品(以上商品进口不涉 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开发、建造合营公司从事 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相关仓储设备;向任何其他方提供公用设备、设施、支持和协 助。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 2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3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与中海壳牌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汕头 SK 与中海壳

  • 牌的交易情况如下:

项目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1-11月
采购金额(亿元) 0.36 0.56 2.84 2.77
占汕头SK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43% 3.48% 16.09% 19.22%

4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中海壳牌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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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产品名称: 苯乙烯单体;

2 、采购数量: 协议总数量为 36000 吨,月度数量为 3000 吨(+/- 5%浮动); 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月度数量至 3500 吨,协议的总数量亦同步增长。

3 、合同金额: 按照 2011 年度均价及 2012 前 11 个月均价计算约为人民币 4 亿元;

4 、合同签署日期: 2012 年 12 月 28 日;

5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7 、计价方式

在本合同期限内每月供应和采购的产品的定价应参照当月公式价格计算,不 因交货提前或推迟而改变计价月。

本合同的暂定价及结算价参照双方确定的公式价格计算,该计算公式参照安 迅思化工(原化工易贸)[1] 公布的苯乙烯单体现货价格为定价依据。

若暂定价大于结算价,则中海壳牌应退还差额部分或将其作为下一次销售合 同的预付款;若暂定价小于结算价,则汕头 SK 应立即补足差额部分。

8 、交付方式

产品应交付至装货港口或地点的“船只”上给汕头 SK。中海壳牌安排装货 港口或地点至卸货港口或地点的运输,具体运输方式为船运。

9 、付款方式

汕头 SK 应在有关每批次“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 方式支付“产品”的货款;

(1)“中海壳牌”认可的银行所签发的并由“中海壳牌”收到的自发货通知 单签发日起的 30 天期银行承兑汇票;或

(2)现金支付(提前电汇),则付款相应折让的折扣以“中海壳牌”每月发 布的折扣率为准。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逾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六个

1 安迅思化工(原化工易贸)信息产品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化纤、塑料、橡胶、聚氨酯、无机化工原料、 煤化工、化肥等行业内 170 多种主要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并且一直被认为是石化领域中最权威可靠的信 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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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贷款基准利率/360)×逾期的天数。

11 、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验收、结算价格、保险、质量保证等条款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于汕头 SK 根据需要调整供应商结构,逐步完善原材料采购网 络,提高国内苯乙烯单体采购比例具有一定意义。

2、鉴于 2012 年 8 月份起公司将汕头 SK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汕头 SK 的日 常营业收入基数较大影响了本合同金额占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预计本合 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90.09%,该合同对公司 2012 年度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合同系汕头 SK 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 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中海壳牌形成重大依 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 、备查文件:汕头 SK 与中海壳牌签订的《供应合同》(编号为 CSPC2013SM-LTC010)。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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