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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n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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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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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2-033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 年6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 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粤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庞基伟、蔡粉玉、赵年红、林 纯、蒲朝柳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 规定,取消该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出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减少至67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经公司调 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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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庞基伟、蔡粉玉、赵年红、林纯、蒲朝柳因个人原因 已从公司离职,同意公司取消其登记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67位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 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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