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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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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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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2-020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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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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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5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雁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06,300,84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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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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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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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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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00,84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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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王志宏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星辉车 模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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