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astar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ul 29, 2011
55065_rns_2011-07-29_b2301985-5a9c-42e6-9c1e-2bb46485db8b.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品牌车模生产基地 收藏型车模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 报后,经认真研究,对于2011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品牌车模生产基地收藏型车模项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品牌车模生产基地收藏型车模项 目的计划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且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分散经营风险,促进产品结构多样化,更好地加强对品牌车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管理与利用,充分发挥基地的综合性功能,合理进行功能布局,提高公司市场 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施该项目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品牌车模生产 基地收藏型车模项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品牌车模生产基地收藏型车模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亮 杨 农 纪传盛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