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astar Group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1
Jun 10, 2011
55065_rns_2011-06-10_e21bc4cb-8893-4374-b178-5b8ef4074b70.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1-037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2011年5月25日,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1年6月8日下午3:00至2011年6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1 年6月9日下午2:00在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107,575,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07,20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36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15%;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雁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1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2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 序;
3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4
表决结果:同意107,33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其中现场投票107,208,826股、网络投票124,780股;反对241,884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41,884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车模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