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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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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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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1-020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辉车模”)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5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320 万股,每股发行价4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5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3.62 万元(不包括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 的路演等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9.98 万元,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42,270.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汕 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进行管理,本公司已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予以了公告。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品牌车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该项目追加 投资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968 万元向“品牌车模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追加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专户设立的相关事宜。 为规范该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
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11011722419403,截止2011 年4 月1 日,专户余额为7,968.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向品牌车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家茂、赫涛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