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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Feb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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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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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 照该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交割的业务。
远期外汇锁定组合交易是指针对境内、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 的不同,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买卖差价,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第三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以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第四条 未经股份公司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结汇业务。
第五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能用于对外币应付应收款的套期保值或对冲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风险。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及进口付款预测, 外汇无风险锁定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 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
第十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来源,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 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决 定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定,定期报董事会备案。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事项按 照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需严格按照无风险锁定的 原则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小组成 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与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该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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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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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小组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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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审定公司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
-
工作原则和方针。
-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远期结售汇的日常业务办理,其职责包括:
1、制订、调整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方案,并报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领 导小组审批。
-
2、执行具体的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
-
3、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安排具体人员担任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 资金调拨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均为兼职)。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远期外汇无风 险锁定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档案管理员:负责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资料管理,包括远期外汇无风险 锁定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3、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4、资金调拨员:根据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外币 资金到相应账户,并根据与银行交易合约交割。
5、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领导小 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远期结汇的监督部门,对公司远期结汇进行事前审 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第五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财务部以银行每天发布的远期外汇交易汇率(与预计付款时间相 匹配的远期汇率报价),作为报价所采用汇率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国际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根据 进口采购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付款预测。财务部根据预测结果提出进行远 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的申请以锁定汇率。
第二十条 交易员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 对拟进行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
提出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操作方案,风险控制员对其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汇率水 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对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权限 范围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超过领导小组权限的外汇业务,由领导小组提交给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交易员根据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或董事会的决议向银行提交远 期外汇无风险锁定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 银行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员收到银行发来的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成交通知书 后,核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员、交易员共 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合约交割期内,资金调拨员根据合约在交 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帐号,并提出交割申请,交割申请由财务总监报请董 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出具损益报告,报领导小组 审批,同时提交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监督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损益情况和会计核算 情况,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 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 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内部审计负责监督。
第七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在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调拨员应根据与 银行签署的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 与银行进行结算。
第三十二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交易员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上报小组及相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八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需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 明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