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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Feb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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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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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于2011年2 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 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

三、公司上述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前,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补充流动资金后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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