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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0
Oct 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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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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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0-046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1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登峰路广峰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雁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59,4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7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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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59,4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指派程秉、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星辉车模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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