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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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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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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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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7 年半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 年6 月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 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 (四)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 | ||||||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金额 | 行完毕 | |||||||
|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 | 是否为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
| 相关公告 | 期(协议签署 | 金额 | 行完毕 | 关联方 | ||||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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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 2017年 | ||||||||
| 连带责任 | ||||||||
| 星辉天拓 | 04月06 | 30,000 | 一年 | 否 | 否 | |||
| 保证 | ||||||||
| 日 | ||||||||
| 2016年 | ||||||||
2016年09月 |
连带责任 |
|||||||
| 雷星香港 | 04月23 | 10,000 | 133 | 一年 | 否 | 否 | ||
27日 |
保证 |
|||||||
| 日 | ||||||||
| 2017年 | ||||||||
| 连带责任 | ||||||||
| 雷星香港 | 04月06 | 20,000 | 一年 | 否 | 否 | |||
| 保证 | ||||||||
| 日 | ||||||||
| 2017年 | ||||||||
| 连带责任 | ||||||||
| 星辉婴童 | 04月06 | 10,000 | 一年 | 否 | 否 | |||
| 保证 | ||||||||
| 日 | ||||||||
| 2016年 | ||||||||
2016年06月 |
连带责任 |
|||||||
| 西班牙人香港 | 04月23 | 30,000 | 30,000 | 三年 | 否 | 否 | ||
15日 |
保证 |
|||||||
| 日 | ||||||||
| 2017年 | ||||||||
| 连带责任 | ||||||||
| 西班牙人香港 | 04月06 | 65,000 | 三年 | 否 | 否 | |||
| 保证 | ||||||||
| 日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 ||||||||
| 125,000 |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0 | ||||||
| 额度合计(B1) | ||||||||
| (B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
|||||||
| 125,000 | 30,133 | |||||||
| 担保额度合计(B3) |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 | ||||||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金额 | 行完毕 | |||||||
|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
|||||||
| 125,000 | 0 | |||||||
| (A1+B1+C1) | 生额合计(A2+B2+C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
|||||||
| 125,000 | 30,133 | |||||||
| 合计(A3+B3+C3) | 额合计(A4+B4+C4)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2.25%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 ||||||||
| 的债务担保金额(E)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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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不适用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五)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0,133万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12.25%。
(六) 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云龙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王云龙先生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王云龙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我们同意聘任王云龙先生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四、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8月24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 予日的规定,同时《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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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4日, 并同意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305名激励对象38,069,728 份股票期权。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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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纪传盛 廖朝理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