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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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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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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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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在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 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廖朝理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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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纪传盛 李雯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