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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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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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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星辉环 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C26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79 倍。本次发行价格 55.57 元 / 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49.4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T-4 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0.47% ;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 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 26.55%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 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4,842.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1]3801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 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842.81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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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星辉环保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2.00元/股(含72.00元/股)的176个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0,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 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968,730万股的1.012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5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5.57元/股,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42.14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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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6、本次发行价格55.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55.5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C26 ) ”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79 倍。本次发行价格 55.57 元 / 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49.4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T-4 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0.47% ;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 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 26.55% 。 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系国内较早进入聚苯乙烯行业的企业,自 设立以来,多年深耕聚苯乙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市场竞争下形成了较强的 核心竞争力:建立了稳定的研发、经营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及生产经验, 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聚苯乙烯生产核心技术;公司产品性能指标良好、质 量稳定、供应及时,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 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对市场需求反应迅速,深度融入下游电子电器、玩具、日 用塑料制品等产业链的发展,与大批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二,公 司所处聚苯乙烯行业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消费升级的背景下,转向国产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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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高端聚苯乙烯产品,下游需求明显提升,而供应端产能、产量增速较缓,因 此国内聚苯乙烯行业仍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目前行业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存 在较大市场空间,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第三,公司2021年1-6月及2021年1-9月经 营业绩呈持续增长趋势,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较2020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本 次定价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8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 2020年扣非 |
2020年扣非 |
T-4日股票 |
对应的静态市 |
对应的静态市 |
||
|---|---|---|---|---|---|---|
|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前EPS (元/股) |
后EPS (元/股) |
收盘价 (元/股) |
盈率-扣非前 (2020年) |
盈率-扣非后 (2020年) |
| 002386.SZ | 天原股份 | 0.1484 | 0.0894 | 12.37 | 83.36 | 138.37 |
| 605008.SH | 长鸿高科 | 0.4695 | 0.4199 | 14.67 | 31.25 | 34.94 |
| 688219.SH | 会通股份 | 0.3967 | 0.3494 | 12.02 | 30.30 | 34.40 |
| 300848.SZ | 美瑞新材 | 0.7652 | 0.6741 | 32.33 | 42.25 | 47.96 |
| 平均值 | 34.60 | 39.10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仁信新材尚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天原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55.57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4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4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22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80.1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245,1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68.6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03.6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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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6,357.30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55.57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69,114.9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 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 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55.57元/股、发行新股4,842.81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约为269,114.9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18,253.16万元(不含增 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50,861.7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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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2年1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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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 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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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2月22日(T-8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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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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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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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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