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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9, 2026

55429_rns_2026-04-09_495e8961-1f5c-4b4c-8d50-89c2f2878bd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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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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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23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数量及人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57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0.3040 万股;符 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激励对象的人数为 146 人。

 鉴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公司(含子公司)所持股权以外的剩余 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14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8)及同期公告),根据《润 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简称“《10 号指引》”)等要求,公司将在本 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 激励股权归属/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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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归属手续 后,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23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2,26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696.1649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为 1,80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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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①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1.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8 元/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90.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85 元/股。

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人数为 93 人,预留部分授予的人数为 81 人(其中 25 人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合)。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①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6.40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61.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85 元/股。

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人数为 93 人,预留部分授予的人数为 81 人(其中 25 人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合)。

  1.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2.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①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6 个月。

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果完成公司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0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后 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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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5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等情形而持有的调整后的股份同时限售,限售期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 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①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如果完成公司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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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而持有的调整后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 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

6. 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
2025年度 以公司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
2026年度 以公司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
2027年度 以公司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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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 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 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激励人员放弃参与,公司对《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简称“公示期”),公司内部公示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 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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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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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一)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该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在其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分 配。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93 人。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 2,26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 1,80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361.6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446.40 万股。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实施 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14.38 元/股;

(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类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4.25 元/股;

(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85 元/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8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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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由于本 次解除限售/归属前,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10 月 10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 7 月 18 日实施了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含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的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部分 及预留部分的)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归属价格为 13.32 元/股;

(五)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本 次解除限售/归属前,由于:(1)对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2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需要对前述相关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6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 非因执行职务身故、2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需要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1.8560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差异。

三、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 / 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归属期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在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约定比例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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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分批次归属。

各批次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归属期 解除限售/归属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首次授予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7 年 5 月 7 日。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根据上 述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 期为 2026 年 4 月 26 日至 2027 年 4 月 25 日。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达
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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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达
成情况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
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归属条件。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基
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
[2026]230Z1363号),
公司2025 年度的净利
润为50.49 亿元,较
2024




177.62%,达成了公司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
除限售/归属条件。
4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归
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2025 年度的个人绩
效进行考核,其中144
名考核结果为A,当期
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为100%;2 名考核结
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为80%;0
人考核结果为C,当期
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为60%;0人考核结果
为D,当期可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为0%。
此外,本次解除限售/
归属前,2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1名非因执行
职务身故,不符合解除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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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 / 归属条件达 序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 / 归属条件 成情况 限售/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归属期满后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归属事宜。

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 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归属总体情况

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归属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14.38元/股
预留部分:13.85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13.32元/股(调
整后)
预留部分:13.32元/股(调整后)
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172.5760万股 690.3040万股
解除限售/归属人数 146人 146人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归属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数量为 172.57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1%;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含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数量为 690.304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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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
本次拟
解除限
售数量
(万股)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
获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的百分比
获授
的第
二类
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万
股)
本次拟归
属数量
(万股)
本次归属
数量占已
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
股票的百
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情况
周超
董事长 27.8000 11.1200 40.00% 111.20
00
44.4800 40.00%
李笠 副董事
长、总经
39.6000 15.8400 40.00% 158.40
00
63.3600 40.00%
祝敬 董事、副
总经理
27.2000 10.8800 40.00% 108.80
00
43.5200 40.00%
沈晶
职工代
表董事
14.0000 5.6000 40.00% 56.000
0
22.4000 40.00%
张娴 董事、副
总经理
14.0000 5.6000 40.00% 56.000
0
22.4000 40.00%
董磊 董事会
秘书、财
务负责
19.8000 7.9200 40.00% 79.200
0
31.6800 40.00%
沈诚 副总经
15.6000 6.2400 40.00% 62.400
0
24.960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小计
158.0000 63.2000 40.00% 632.00
00
252.8000 40.00%
二、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员工
273.6000 109.3760 39.98% 1,094.
4000
437.5040 39.98%
合计 431.6000 172.5760 39.99% 1,726.
4000
690.3040 39.99%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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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归属将

根据《公司法》《10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1. 上述“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已剔除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后的数量;“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已剔除需作废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后的数量。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 146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关限售期满/归属期满后,为符合 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相关解除限售/归属手续,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172.5760 万股;以 13.32 元/股的价格,向该等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690.3040 万股。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含 子公司)所持股权以外的剩余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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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14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8) 及同期公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0 号指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要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为 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激励股权归属/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解除 限售期限即将届至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余条件均已成就;除归属期限即将届至 外,本次归属的其余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除限售 / 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定价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 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公司在授予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 行相应摊销,本次解除限售/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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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条件成就、调整回购/归属 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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