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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9, 2021
55429_rns_2021-08-29_fa96b4fa-3a96-422d-be60-8c9c2a85027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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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 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润惠(廊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润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交易对方京津冀润泽、北京天星汇、润惠合伙以及润湘投资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具备可操作 性。
综上所述,上述议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签署上述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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