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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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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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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 (“报告期”),本人郭克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 业于北京邮电学院。1974年12月至1976年12月,任河北省成安县东南阳村村支 书;1977年1月至1981年3月,任北京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战士;1981年3月至1992 年3月,任北京市电话局工人;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北京市电话局中关村分 局副局长;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北京市电话局新技术开发部书记兼副主 任;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新业务拓展部经理;2001年5 月至2004年9月,任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主任;2004年9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2016年4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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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本人均按规定 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 股东大会5次,会前对2024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 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6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 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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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2024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 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五)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 相关信息,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年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 全过程沟通。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 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 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加强与 其他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 易、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会议资 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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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 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本人认为:1、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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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该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3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 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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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克利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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