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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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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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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润泽智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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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 括:

(一)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二)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三)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品牌管理部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掌握舆情动态;

(二)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舆情风险,起草舆情应对方案;

(三)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四)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舆情工作情况。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品牌管理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根据舆情事件性质,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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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 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 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 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 总整理,并向品牌管理部报告。

(二)品牌管理部在收到前述舆情信息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 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舆情管理 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

第十一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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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规则的 要求,需要进行披露的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即报 告董事会。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四)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引发公司舆情,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 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知悉舆情后未及时处理并 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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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五章 舆情反馈

第十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 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询 和追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 度和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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