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y 21, 2025

55429_rns_2025-05-21_2c5c2da3-bc76-4736-8475-24b71fc157c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1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除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具 有以下职责:

(一)每年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四)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

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 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 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 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 情况。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一周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可以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如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 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