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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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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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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事会 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 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条 监事会可指定监事或公司内部人员,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 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就有关提案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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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

  •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 造成恶劣影响时;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定期会议 召开十日前和临时会议召开二日前将会议通知连同必要的会议材料,通过专人送出、 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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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前述会议资料应使参加会议的监事能够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当两名 或者两名以上监事认为议题不明确、不具体或者会议资料不充分时,可以联名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监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口头通知或者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 会议可以随时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 (三)会议期限;

  • (四)事由及议题;

  •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七)监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 (八)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并应保证参加会议的监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议案的内容从而作出独 立的判断。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 日前一日发出变更通知,涉及增加或变更会议提案的,应参照本规则第九条之规定 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不足一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监事的认可 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方式召开。

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 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送交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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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 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安排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 表决意向;

  •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参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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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参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 录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股东 报告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 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本规则中,“以上”、“不少于”包括本数。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

本议事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上

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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