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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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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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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 1、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本人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 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涉及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对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040 号”《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置 出资产组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039 号”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润泽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评估机构与有关交易各 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是以 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 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批准和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豁免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因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 准或核准。

10、经审阅《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 划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

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公司将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 CO.M.A.N. Costruzioni Meccaniche Artigianali Noceto S.r.l.,(以下简称“COMAN 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 东新疆大容民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或其指定的主体,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出售 COMAN 公司 100%股权以评估价值为最终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出售 COMAN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怡雯 靳建国 钱 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