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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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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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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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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为保障全资 子公司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包材”或“债务人”)获得更 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公司 拟为苏州包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交易对方 | 担保金额 |
|---|---|---|---|
| 公司 | 苏州包材 |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2,000万元 |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苏州包材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4280722W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新字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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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舒石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350.10 万元
经营范围:3.6 万瓶/时及以上无菌灌装设备、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的生产; 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苏州包材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
|---|---|---|---|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
| 2、苏州包材财务信息 | |||
| 单位:万元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3 月30 日 | |
| 资产总额 | 46,245.29 | 47,626.86 | |
| 负债总额 | 10,503.91 | 11,698.60 |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503.91 | 11,698.60 | |
| 净资产 | 35,741.37 | 35,982.23 | |
| 资产负债率 | 22.71% | 24.56%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度 | 2018 年1-3 月 | |
| 营业收入 | 20,592.45 | 5,152.85 | |
| 利润总额 | 579.42 | 219.83 | |
| 净利润 | 641.11 | 186.85 |
注: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苏州包材不存在或有事项,尚未做信用等级评定。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今以公司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及机器设 备)向_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 人)保证:凡被保证人(债务人)于现在(包括过去所欠现在尚未清偿)及将来 所欠债权人之货款、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之债务,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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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RMB:20,000,000)
-
2、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如期向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如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 不依约清偿或不依约全额清偿时,保证人应负连带清偿之责任。
-
3、本保证书效力独立于销售主合同之外,销售主合同无效、部份无效或是被 撤销、终止、解除,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保证人仍需对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 债务承担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义务。
-
4、债权人抛弃为其债权担保之物权或更易担保物时,无需经征得保证人之 同意,保证人同意仍就对债务人所负之债务负连带清偿之责任。
-
5、因本保证书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债权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被保证人与债权人最后一笔货款 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包括过去所欠现在尚未清 偿)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合同(含订货确认单、出货单、对账单、确认函、收 据、授信合同等)都是本保证书的主合同。如保证人在保证期满时未提出异议, 本担保书的有效期及保证期间自动相应延长。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苏州包材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 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不会对公司及苏州包材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苏州包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 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行 为是为保障苏州包材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更好地开展业务,不会对公司及苏州包材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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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 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对 CO.M.A.N 担保金额为 20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1,546.68 万元),本次对苏州包材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5,546.68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17 年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69%。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苏州包材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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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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