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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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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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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50 号文)的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9,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8,216,417.7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21,033,582.27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普丽盛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下称“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下称“农商银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亿包纸塑基多层复合无 菌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及_年产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 10 亿包项目,公 司负责确保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子公司在上述二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子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385630004007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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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7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9,599.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年产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 10 亿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已在农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0131000436495121, 截至 2015 年 7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11,221.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年 产 5 亿包纸塑基多层复合无菌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子公司与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子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子公司、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 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公司和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 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公司和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杜涛可以随时 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查询子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广发证券。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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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子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子公司或者广发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和子 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公司、子公司、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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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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