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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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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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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50 号文)的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9,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8,216,417.7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21,033,582.27 元。
2015 年 5 月 2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下称“农业 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下称“农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3856300040079682,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2,301.7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全自动 无菌砖式灌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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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3856300040079690,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9,599.1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纸铝 复合无菌包装材料 10 亿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农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0131000431110668,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1,221.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5 亿包纸塑基多层复合无菌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农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0131000431115500,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0,325.38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杜涛可以随时到农业银 行、农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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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广发证券。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及时通知广发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及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 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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