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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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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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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报告期”),本人郭克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续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1974年12月至1976年12月,任河北省成安县东南阳村村支 书;1977年1月至1981年3月,任北京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战士;1981年3月至1992 年3月,任北京市电话局工人;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北京市电话局中关村分 局副局长;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北京市电话局新技术开发部书记兼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新业务拓展部经理;2001年5月至 2004年9月,任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主任;2004年9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市通 信管理局副局长,2016年4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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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均按规定出 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 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 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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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2025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 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本人作为第五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 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 相关信息,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年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全 过程沟通。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 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 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天数15天。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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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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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本人认为:1、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该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润泽 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董事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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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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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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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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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 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克利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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