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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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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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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怡雯已离任)

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报告期”),本人蒋怡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 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2年8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离职,现就本人 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0次,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 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 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1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由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润泽 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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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调整后审计报告、上海 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 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拟将本次配套融资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470,000.00万元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拟将本次配套融资总额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万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2021年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 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会员的选举、聘任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变更担保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资产交 割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变更担保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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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 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任期内,本人一 直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 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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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任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怡雯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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