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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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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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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 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及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丽盛三环 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整,担保期间为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 公司以位于上海市申滨南路 998 号 701、702、703、705、706、707、708、709 室的房产对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公司 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 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环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公司以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 张支路 84 号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 2011 第 015749 号)为前述贷款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为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叁年。公司与农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丽盛融合机械设 备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的基本授信额 度。公司以位于上海市申滨南路 998 号 701、702、703、705、706、707、708、 709 室的房产(证件编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7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3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4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6 号、沪 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1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4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5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6 号)对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 公司为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 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75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上海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苏州 包材向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融 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租期为 48 个月。苏州包材拟与皖江金租签署《融资租赁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环为苏州包材与 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报告期末上海三环对苏州包材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754.29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苏州包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
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 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与浦发银行吴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公 司对苏州包材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8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未履行完毕;上述担 保所担保的债务未发生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12,704.29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1%。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姜卫东先生、舒石 泉先生、姜晓伟先生、苏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 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苏锦 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4 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蒋怡雯女士、靳建 国先生、吕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怡雯女士、靳建国先生、吕顺辉先生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 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位独 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怡雯 靳建国 钱 和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