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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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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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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 [2024]518Z04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 2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3-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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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518Z0465号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科 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润泽科技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润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润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润泽科技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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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润泽科技容诚专字 [2024]518Z046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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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明峰 |
|
| 荆伟伟 |
|
| 武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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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简称“润泽科技发展”)以自有资金4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韩秀兰、王昊、陈 中华、杨振光和薛梅(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运维”)100%股权。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8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之股权收购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已通过润泽 科技发展持有慧运维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收购方: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韩秀兰、王昊,陈中华、杨振光、薛梅 目标公司: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安排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2]第2136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评估值为42,030万元。以 前述评估值为基础,各方同意,现有股东以人民币42,000万元的价格(简称“本次交易款” )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润泽科技发展,润泽 科技发展同意以人民币42,000万元受让标的股权(前述润泽科技发展收购标的股权事宜 称为“本次交易”)。
(三)业绩承诺
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称“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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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业绩承诺期内,慧运维的经营目标应达到如下标准:
- (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目标公司2022年及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
- (3)目标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500万
元。
上述“净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确定的归属于目标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准。
(四)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
-
1.第一笔交易款。于协议签署且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润泽科技发展向现有股东支
-
付本次交易款的20%;
2.第二笔交易款。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润泽科技发展向现有股 东支付本次交易款的20%:
(1)标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润泽科技发展名下,润泽科技发展已成为目标公司工 商登记的股东;
(2)现有股东均已向润泽科技发展提交其已完成就本次交易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完税凭证。
3.第三笔交易款。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30日前出具目标公司 2022年审计报告后,润泽科技发展按以下条件及方式向现有股东支付第三笔交易款 7,200万元:
(1)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目标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如目标 公司已实现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即3,000万元)的,润泽科技发展于目标公司2022年 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现有股东支付第三笔交易款;
(2)如目标公司未实现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润泽科技发展暂不向现有股东支付 第三笔交易款。
- 4.第四笔交易款。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30日前出具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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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计报告后,润泽科技发展按以下条件及方式向现有股东支付第四笔交易款 8,400万元:
(1)在润泽科技发展已支付第三笔交易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i)如目标公司已实现2022年度及2023年度累 计承诺净利润(即6,500万元)的,润泽科技发展于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现有股东于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向现有股东支付 第四笔交易款8,400万元;(ii)如目标公司未实现2022年度及2023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润泽科技发展暂不向现有股东支付第四笔交易款。
(2)在润泽科技发展未向现有股东支付第三笔交易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i)如目标公司已实现2022年度及 2023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6,500万元)的,润泽科技发展于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 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有股东于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向现 有股东支付第三笔交易款及第四笔交易款(共计15,600万元);(ii)如目标公司未实现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润泽科技发展暂不向现有股东支付第四笔交 易款。
5.第五笔交易款。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30日前出具目标公司 2024年审计报告及减值专项报告后,各方按以下条件及方式确定第五笔交易款的金额 及支付方式:
(1)目标公司已实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 的情况下,润泽科技发展应在目标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减值专项报告出具日后20个 工作日内按现有股东于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向现有股东支付第五 笔交易款A:
第五笔交易款A=本次交易款42,000万元-润泽科技发展已支付的交易款
(2)目标公司未实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 的情况下,润泽科技发展与现有股东应按如下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确定第五笔交易款B:
第五笔交易款B=本次交易款42,000万元-投资补偿款-减值补偿款-润泽科技发 展已支付的交易款
上述公式中,投资补偿款按《股权收购协议》第3.3条之约定计算;减值补偿款按 协议第4条之约定计算。仅在第五笔交易款B金额数额为正数时,润泽科技发展应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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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减值专项报告出具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向现有股东支付第五笔 交易款B,现有股东按其于协议签署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取得第五笔交易款B。 第五笔交易款B金额数额为负数时,现有股东应共同且连带地向润泽科技发展一次性支 付现金补偿款。
(五)投资补偿
于润泽科技发展支付第五笔交易款时,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 际净利润之和低于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之和,现有股东应按如下公式计算所得的 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润泽科技发展支付投资补偿款:
投资补偿款=(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 和)÷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款
(六)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目标公司出具2024年审 计报告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若目标公司因未实现承诺业绩而导 致商誉减值且业绩承诺期末的减值额大于现有股东应向润泽科技发展支付的投资补偿 款金额,则现有股东应对润泽科技发展就目标公司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款=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末的减值额-现有股东应向润泽科技发展支付的 投资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款
(七)超额业绩奖励
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目标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后,如目标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承诺净利润之和(即人民币10,500万元), 润泽科技发展同意将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中超过承诺 净利润之和的部分的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支付给管理 层,具体分配方案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拟定并报执行董事批准,但该等超额业绩奖励不 得超过本次交易款金额的20%。
(八)本次交易的交割
-
1.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
2.现有股东应促使且目标公司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润泽科技发展指定的人员
-
一同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登记以及股东决定、新章程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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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文件,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 后新的营业执照(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完成日即为“交割日”)。
(九)关于关键人员稳定性的承诺
目标公司应与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人员(简称“关键人员”)签订 符合润泽科技发展要求的劳动合同,各方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应覆盖协议项下业绩承 诺期。在业绩承诺期内,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的关键人员延续交割前现有的状况。 如出现关键人员离职事件,现有股东不得主张豁免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义务和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任一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协 议的约定,则守约的其他各方(“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违约 的性质、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内(“补救期”)自费予以补 救。若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 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 于与违约事项相关的已缴纳税款损失、以及因诉讼或仲裁程序而产生的律师费用、诉 讼或仲裁等费用),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行使 前述救济权利并不影响其依据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他救济权利。守约 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现有股东未按《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向润泽科技发展支付投资补偿款、减值补 偿款、现金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现有股东应按应付未付金额部分万分之二的标准 向润泽科技发展支付违约金。
3.若润泽科技发展未向现有股东支付交易款,每逾期一日,润泽科技发展应按应付 未付金额部分的万分之二每日向现有股东支付滞纳金。
4.除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现有股东同意就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单独或共同违反协 议之约定向润泽科技发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生效
协议仅由各方签署(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 起生效。
三、慧运维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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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运维利润预测数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业绩承诺期 间 |
项目 | 业绩承诺数 | 实际实现数 | 完成率 |
| 2022年度 | 慧运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00.00 | 3,305.58 | 110.19% |
| 2022-2023年 度 |
慧运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500.00 | 7,598.82 | 116.90% |
慧运维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4年4月16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4]518Z053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慧运维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301.1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4,293.24万元。2022年度及2023年度累计实现业绩承诺7,598.82万元,超出业绩承诺数 1,098.82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16.90%。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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