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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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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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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签字律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2021 年 6 月 29 日向贵所提交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被受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所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变(以下简称“中伦律所”)更签字律师的有关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熊明 峰先生、吴岳松先生和刘彦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提供 审计服务,签署审计报告。
在本次申报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的刘彦先生已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提出离职申请,其无法继续签署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资产出具的相关审计 报告,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志伟。
变更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熊明峰先生、吴岳松先生和张志伟先生作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提供审计服务,签署审计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国元证券核查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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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及由注册会计师熊明峰先生、吴岳松先生、刘彦先生和变 更后注册会计师张志伟签署的相关文件。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承诺:
1、本所对刘彦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彦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彦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所对张志伟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志伟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 具专业意见且与原签字人刘彦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张志伟签署的相关 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彦已出具承诺:
1、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已出具承诺:
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 彦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容诚会计师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障碍。
二、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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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签字律师的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大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法律顾问,指派唐周俊律师、吴林 涛律师、李科峰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发行人的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鉴于唐周俊律师因其在中伦律所的工作安排调整,将不再继续从事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法律工作。
变更后,中伦律所吴林涛律师、李科峰律师继续作为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为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提供法律服务,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中伦律所变更签字律师的相关事宜,国元证券核查了由中伦律所出具及 由签字律师唐周俊律师、吴林涛律师、李科峰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
经核查,中伦律所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承诺:
对唐周俊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唐周俊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本所承诺对原签字律师唐周俊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签字律师唐周俊律师已出具承诺:
1、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伦律所变更签字律师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原签字律师唐周俊已出具书面承诺对其签署的相关文件承 担法律责任。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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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签字律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青 汪 涛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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