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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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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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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 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 CO.M.A.N. Costruzioni Meccaniche Artigianali Noceto S.r.l.(以下简称“COMAN 公司”)向法 国农业信贷银行申请借款,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并由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金山支行申请开立涉外融资性备用保函,金额为不高于 200 万欧元,作为对本借 款的担保。报告期末对 COMAN 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546.68 万 元。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普丽盛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包材”)向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珠 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报告期末对苏州包材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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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普华盛包 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下的债务提供额度为 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末对普华盛的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470.18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包 材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报告期末对苏州包材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未履行完毕;上述担 保所担保的债务未发生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10,016.86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8%。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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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 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 稳步推进。公司《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议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 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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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300,000,000 元,本次贷款规模适度,拟通过资产抵押、担保等形式为贷 款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人民币 3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七、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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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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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钱和靳建国____________________蒋怡雯----- End of picture text -----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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