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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DIGITAL COMMERCIA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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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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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协助董事长负责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 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或同等级 别的管理者)若干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各1 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但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 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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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十)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

  • (十三)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 (十四)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 (十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 管理工作;

    •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 (十八)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或委托有关人员签署应

  •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 (十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开支审批权限进行费用开支审批;

    • (二十)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就其分管的 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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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 (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十条 总经理在研究或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 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 续。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报 告的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 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四条 报告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 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的薪酬

第十五条 总经理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或办法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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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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