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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DIGITAL COMMERC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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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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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 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 相关物业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中联评报字 [2016] 第 1549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相关物业项目评估说明
目 录
| 第一部分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1 |
|---|
|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2 |
| 第三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说明..................................................................3 |
|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3 |
|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5 |
| 第四部分 各项资产评估说明....................................................................7 |
| 一、评估技术说明........................................................................................7 |
| 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13 |
| 一、评估结论.............................................................................................. 13 |
|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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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相关物业项目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仅供委托方了解评估价值测算过程,进行内部管 理控制目标服务之用,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 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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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该部分内容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并由 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 日期。详细内容请见《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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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未建成的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 相关物业,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北(红 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 B8)。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地块包括 B8、B12、B14 等地块),受让方为深圳莱蒙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莱 盈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Metro Shanghai HQ PTE LTD,土地使用权用途 为商业、商务、娱乐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61,707.57 平方米,计容建筑 面积不超过 166,610.44 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54%,绿地率不低于 22.5%,合同签定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27 日,商业部分出让期限为 40 年,于 2052 年 11 月 26 日到期;同时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明确中 央商务区 3-8 等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建议,出让的 B8、B12、B14 地 块在保持用地性质、建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地块间建筑量可相互调节。
后受让方深圳莱蒙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莱盈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 Metro Shanghai HQ PTE LTD 成立项目公司——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 司,负责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将土 地使用权办理到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根据洪土国用(登红)2013 第 D015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B8 地块的产权持有人为南昌莱蒙置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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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证载土地面积为 61388.31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 商业、商务、娱乐设施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11 月 26 日。根据《关 于明确中央商务区 3-8 等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精神,最新申报的规划 及建筑设计方案中(尚未审批通过),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220,580.13 平方米,总容积率 3.59,地上容积率 2.99,地下容积率 0.60,绿地率 21.67%,建筑密度 55.79%。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尚未建成,处于规划报建阶段,本次对 评估对象作出以下设定:
-
1、评估对象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并交付委托方,在 2020 年
-
1 月 1 日起可按委托方提供的出租方案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
2、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停车位 900 个,具体如下
(实际以双方沟通一致且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 物业类型 | 面积 |
|---|---|
| 地下一层商业 | 30,146.06 |
| 首层商业 | 16,770.79 |
| 二层商业 | 16,770.79 |
| 三层商业 | 16,770.79 |
| 四层商业 | 16,770.79 |
| 五层商业 | 16,770.79 |
| 主力店(一至五层) | 36,000.00 |
| 合计 | 150,000.00 |
| 停车位 | 900个 |
- 3、设定建筑物单方造价为 3181 元/平方米,建设标准具体以天虹
要求的交付标准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拟建设标准为框架结构,层高 4.5-6.0 米,外墙为玻璃+铝板,室内毛坯交付,配有中央空调,每层均 配有扶手电梯、垂直电梯,水电等设施满足土建验收要求;停车位设定 38 平方米/个,造价 83,600.00 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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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南昌莱蒙都会 商业中心 B8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开发。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按资产类型 和分布特点,组成评估小组,同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进行现场的核查 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的清查、申报评估的资产明细,并收集整 理评估资料。2016 年 9 月,评估人员开展前期布置工作,评估师对企业 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 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 的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评估明细表等。在此基础 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委估资产的的资料。
其次,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现场查勘。不同 的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查勘方法。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一步补充、 “ ” “ ” 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使 表 、 实 相符。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资产清查核实结论
评估人员在资产清查所知范围内,清查情况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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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的资产情况与实际情况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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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各项资产评估说明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
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评估技术说明
- 1、评估范围
详见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介绍内容。
-
2、评估程序
-
(1)由委托方提供评估对象的相关文件资料。
-
(2)评估人员由公司主管人员陪同进行现场实地查勘。
-
(3)根据评估依据、评估资料,评估人员进行测算、确定委估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期房折现价值。
-
(4)撰写评估技术说明。
-
3、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特点,对于南昌 莱蒙都会商业中心相关物业采取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原因如下:
委托方设定待估物业在已建成后,通过出租获取的收益。对于收益 性房地产的估价,宜选用收益法作为估价方法,故以收益还原法作为本 次评估方法。
收益还原法就是在求取委估房产的价格时,先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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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净收益,再选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 picture [43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0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P——评估值;
—— Ft 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 picture [88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8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收益期租赁还原价值=Ft=月租金×12×(1-空置率)×建筑面积+保证 - - - - - - - 金利息收入 业主管理费 房产税 附加税 印花税 维修费 保险费 土地使 用税
2020 年 1 月物业的市场价值=收益期租赁还原价值+建筑残值回收
价值
2016 年期房折现价值=2020 年交付物业的市场价值/(1+折现率)[n]
5 、案例评估过程(首层商业)
(1)可出租面积确定
根据设定条件,首层商业面积16,770.79平方米。
(2)项目未来租金和空置率的确定
由于项目位于南昌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旁,同时地下连接已通车的
地铁1号线,同时周边有万达广场、世茂广场等,商业集聚度较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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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较多。
可比商业如下:
| 区域 | 楼层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
|---|---|---|
| 万达广场 | 1F | 300-400 |
| 2F | 180-350 | |
| 3F | 100-150 | |
| 主力店国美 | 60 | |
| 主力店万达百货 | 50 | |
| 世茂广场 | -1F(超市) | 30 |
| 1F | 150-250 | |
| 2F | 80-210 | |
| 3F | 80-200 | |
| 4F | 80-150 | |
| 5F | 50-130 | |
| 6F | 38-100 |
参照万达广场、世茂广场等已出租的购物商场,结合本项目的进深, 及毛坯装修标准,预测2020年1月1日首层商业平均含税租金价格为200 元/㎡,进项税率11%;租金增长率参照该片区平均水平2.5%。
同时,因项目是新开业的商业项目,需要经过一定年限培养人气, 预测新开业时2020年1月—2021年12月,空置率为20%;2022年1月— 2023年12月,空置率下降为15%;2024年1月—2025年12月,空置率下 降为10%;2026年1月以后,出租情况趋于稳定,空置率下降为5%。 (3)项目折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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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折现率选取应参照同期银行公布的贷款 利率指标,同时考虑到商业房地产出租行业除有一定资金时间成本外, 还承担的其他风险因素;考虑到本年多次降息,结合南昌商业地产行业 租售比和出租承担税费情况,以同类商业6.53%作为折现率。
(4)项目收益年数的确定
项目自2020年1月1日出租经营,收益期至土地使用年限结束时2052 年11月26日,收益年限为32.93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按残值回收 地上建筑物。
(5)租赁押金利息收入确定
参照周边商业物业的押金一般为押一付一,押金按一个月租金计 算,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计取。
(6)项目经营成本和税费确定
房产税依照南昌相关规定,按不含税年租金收入的12%计算; 附加税南昌市有关文件规定,按增值税的12%计算;
物业维修费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周边同类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20 元/㎡年扣除进项税计算,其中进项税率为11%。
主业管理费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社会平均水平按含税租金收入的 3%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待估宗地的土地等级和用地地类别、性质,根据当地 关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按用地面积15元/㎡,土地面积61,388.31平方米, 建筑面积150,000.00平方米,故单位建筑分摊的土地使用税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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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8.31÷150,000.00= 6.14元/建筑平方米。
保险费按不动产财产保险类,按账面原值的0.15%计算。
计算过程见下表:
首层商业测算表
| 委估物业名称 | 委估物业名称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
|---|---|---|---|---|---|---|
| 项目内容 | 计算公式 | 租约期外1 | 租约期外2 | 租约期外3 | 租约期外4 | |
| 一层购建单价 | 15,980.10 | 15,980.10 | 15,980.10 | 15,980.10 | ||
| 一层收益期 | 2.00 | 2.00 | 2.00 | 26.93 | ||
| r 资本化率 |
6.53% | 6.53% | 6.53% | 6.53% | ||
| 折现系数 | 1.00000 | 0.88116 | 0.77658 | 0.68430 | ||
| E 年收益(元/㎡) |
(1)×(2)×12×[1-(3)] | 1,729.73 | 1,930.88 | 2,147.81 | 2,381.91 | |
| 年租金 | 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取值 | 1,729.73 | 1,930.88 | 2,147.81 | 2,381.91 | |
| 1 | 一层不含税租金 | 含税月租金/(1+11%) | 180.18 | 189.30 | 198.87 | 208.94 |
| 2 | 一层空置和租金损失率 | 20% | 15% | 10% | 5% | |
| F1 年租赁变动成本 |
(4)+(5)+......+(12) | 289.73 | 323.42 | 359.76 | 398.97 | |
| 3 | 业主管理费(元/㎡) | 年租金×3% | 57.60 | 64.30 | 71.52 | 79.32 |
| 4 | 变动房产税(元/㎡) | 年租金×12% | 207.57 | 231.71 | 257.74 | 285.83 |
| 5 | 销项税计算的教育费附加(元/㎡) | 销项税×3% | 5.71 | 6.37 | 7.09 | 7.86 |
| 6 | 销项税计算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 销项税×2% | 3.81 | 4.25 | 4.73 | 5.24 |
| 7 | 销项税计算的城建维护税(元/㎡) | 销项税×7% | 13.32 | 14.87 | 16.54 | 18.34 |
| 8 | 印花税(元/㎡) | 年租金×0.1% | 1.73 | 1.93 | 2.15 | 2.38 |
| D1 变动押金年收益(元/㎡) |
押金×年利率 | 2.40 | 2.68 | 2.98 | 3.30 | |
| 变动部分年纯收益 | E-F1+D1 | 1,442.40 | 1,610.14 | 1,791.04 | 1,986.25 | |
| 一层增长率 | 2.50% | 2.50% | 2.50% | 2.50% | ||
| PV1 期初现额(元/㎡) |
A×[1-(1+g)n/(1+r)n]÷(r-g) | 2,656.75 | 2,961.79 | 3,298.90 | 31,839.41 | |
| F2 年租赁固定成本 |
36.22 | 36.22 | 36.22 | 36.22 | ||
| 9 | 固定房产税 | 房产原值×1.2%×70% | - | - | - | - |
| 10 | 不含税维修费(元/㎡) | 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取值 | 18.02 | 18.02 | 18.02 | 18.02 |
| 11 | 维修费中进项税抵减的附加税(元/㎡) | -不含税维修费0.11(7%+3%+2%) | -0.24 | -0.24 | -0.24 | -0.24 |
| 12 | 购买进项税抵减的附加税(元/㎡) | -成交进项税/收益期*(7%+3%+2%) | -11.67 | -11.67 | -11.67 | -11.67 |
| 13 | 保险费(元/㎡) | 房产原值×0.15% | 23.97 | 23.97 | 23.97 | 23.97 |
| 14 | 土地使用税 | 按土地等级分摊至建筑面积中 | 6.14 | 6.14 | 6.14 | 6.14 |
| D2 固定押金年收益(元/㎡) |
押金×年利率 | - | - | - | - | |
| 15 | 一层租约期内押金 | - | - | - | - | |
| 固定部分年纯收益 | -F2+D2 | -36.22 | -36.22 | -36.22 | -36.22 | |
| PV 2期初现额(元/㎡) |
A×[1-(1+g)n/(1+r)n]÷(r-g) | -65.92 | -65.84 | -65.92 | -453.72 | |
| A 期初纯收益(元/㎡) |
PV1+PV2 | 2,590.83 | 2,895.96 | 3,232.98 | 31,385.68 | |
| PV 市场单价(元/㎡) | A×折现系数 | 2,590.83 | 2,551.81 | 2,510.67 | 21,477.08 | |
| 2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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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收益期租赁还原单价=29,100.00元/平方米
2020年1月1日收益期租赁还原价值=29,100.00×16,770.79
= 488,029,930.80 元
(7)按照建筑经济使用年限标准,框架结构的非生产用房预计可 使用 60 年,自移交之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52 年 11 月 26 日共使用 33.43 年,尚可使用 27 年:
成新率=27÷(27+ 33.43)=45%
建设标准为 3181 元/平方米,则单位残值=3181×45%= 1,431.45 元/ 平方米。
2052 年 11 月 26 日首层商业的残值回收金额= 1,431.45×16,770.79
= 24,006,544.48 元
折现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则
2020 年 1 月 1 日残值回收价值= 24,006,544.48 /(1+6.5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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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准日价值
2020 年 1 月 1 日,首层商业市场价值=收益期租赁还原价值+建筑 残值回收价值
==> picture [118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 年 1 月 1 日距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3.25 年,则
基准日期房折现价值= 490,926,367.91 /(1+6.53%)[3.25] =399,577,367.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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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的南昌莱蒙都会 商业中心(B8地块)相关物业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 计算,于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的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 相关物业,在以下设定条件下:
- 1、评估对象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并交付委托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可按委托方提供的出租方案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 2、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停车位 900 个,具体如下
(实际以双方沟通一致且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 物业类型 | 面积 |
|---|---|
| 地下一层商业 | 30,146.06 |
| 首层商业 | 16,770.79 |
| 二层商业 | 16,770.79 |
| 三层商业 | 16,770.79 |
| 四层商业 | 16,770.79 |
| 五层商业 | 16,770.79 |
| 主力店(一至五层) | 36,000.00 |
| 合计 | 150,000.00 |
| 停车位 | 900个 |
- 3、设定建筑物单方造价为 3181 元/平方米,建设标准具体以天虹
要求的交付标准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拟建设标准为框架结构,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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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 米,外墙为玻璃+铝板,室内毛坯交付,配有中央空调,每层均 配有扶手电梯、垂直电梯,水电等设施满足土建验收要求;停车位设定 38 平方米/个,造价 83,600.00 元/个。
4、设定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南昌莱蒙都会 商业中心 B8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开发。
以上设定条件下,评估对象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时点的评估价值为 240,397.90 万元;因距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3.25 年,折现到评估基
准日价值为 195,902.31 万元:
| 准日价值为195,90 | 2.31万元: | ||
|---|---|---|---|
| 面积 | 评估总价 | 评估单价 | |
| 地下一层商业 | 30,146.06 | 536,682,732.68 | 17,803.00 |
| 首层商业 | 16,770.79 | 399,577,367.53 | 23,826.00 |
| 二层商业 | 16,770.79 | 196,189,866.67 | 11,698.00 |
| 三层商业 | 16,770.79 | 166,159,497.42 | 9,908.00 |
| 四层商业 | 16,770.79 | 148,414,279.22 | 8,850.00 |
| 五层商业 | 16,770.79 | 141,589,195.30 | 8,443.00 |
| 主力店 | 36,000.00 | 292,213,378.04 | 8,117.00 |
| 车位 | 900.00个 | 78,196,824.98 | 86,885.00 |
| 合计 | 1,959,023,14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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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 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2912J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9-14 楼、17-20 楼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2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食品、食盐、饮料、保健食 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及 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家具、玩具、工艺美术品等商品的批发、 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酒类的批发和零售(凭《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经营);金银珠宝首饰零售;国内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凭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场的机动 车辆停放业务(凭《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 事商业活动(国家专控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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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物业出租。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588178819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 129 号联发广场写字楼
-
31 层 01、02、07、08、09 室 法定代表人:钟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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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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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红谷滩新区金融
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北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 B-8、B-12 部分、B-14、 B-20-5、B-21-4 地块(宗地编号:360101125015)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出租、出售、转让及配套建筑装璜(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根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拟购置南昌莱 蒙都会商业中心相关物业纪要,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南昌莱蒙 都会商业中心相关物业。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相关物业 在设定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期房折现价值,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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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未建成的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 相关物业,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北(红 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 B8)。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地块包括 B8、B12、B14 等地块),受让方为深圳莱蒙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莱 盈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Metro Shanghai HQ PTE LTD,土地使用权用途 为商业、商务、娱乐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61,707.57 平方米,计容建筑 面积不超过 166,610.44 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54%,绿地率不低于 22.5%,合同签定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27 日,商业部分出让期限为 40 年,于 2052 年 11 月 26 日到期;同时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明确中 央商务区 3-8 等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建议,出让的 B8、B12、B14 地 块在保持用地性质、建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地块间建筑量可相互调节。
后受让方深圳莱蒙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莱盈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 Metro Shanghai HQ PTE LTD 成立项目公司——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 司,负责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B8 地块)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将土 地使用权办理到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根据洪土国用(登红)2013 第 D015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B8 地块的产权持有人为南昌莱蒙置业有 限公司,证载土地面积为 61388.31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 商业、商务、娱乐设施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11 月 26 日。根据《关 于明确中央商务区 3-8 等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精神,最新申报的规划 及建筑设计方案中(尚未审批通过),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220,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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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总容积率 3.59,地上容积率 2.99,地下容积率 0.60,绿地率 21.67%,建筑密度 55.79%。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尚未建成,处于规划报建阶段,本次对 评估对象作出以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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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并交付委托方,在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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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起可按委托方提供的出租方案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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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停车位 900 个,具体如下
(实际以双方沟通一致且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 物业类型 | 面积 |
|---|---|
| 地下一层商业 | 30,146.06 |
| 首层商业 | 16,770.79 |
| 二层商业 | 16,770.79 |
| 三层商业 | 16,770.79 |
| 四层商业 | 16,770.79 |
| 五层商业 | 16,770.79 |
| 主力店(一至五层) | 36,000.00 |
| 合计 | 150,000.00 |
| 停车位 | 900个 |
3、设定建筑物单方造价为 3181 元/平方米,建设标准具体以天虹 要求的交付标准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拟建设标准为框架结构,层高 4.5-6.0 米,外墙为玻璃+铝板,室内毛坯交付,配有中央空调,每层均 配有扶手电梯、垂直电梯,水电等设施满足土建验收要求;停车位设定 38 平方米/个,造价 83,600.00 元/个。
4、设定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南昌莱蒙都会 商业中心 B8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开发。
(二)企业申报评估的表外业务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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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的主要客户资源及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有经营活动,未有无形资产。
(四)本次评估前是否进行了财务重组
在本次评估前未进行财务重组。
(五)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账面资产未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调账。
(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账面金额 及另行委托的原因
本次评估,仅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未委托其 他机构进行评估。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9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
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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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资产,是未建成的南昌莱蒙都会商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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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地块)相关物业。
2、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分布在江西省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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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各部门参与。具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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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清查盘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核对账、卡、物,力求做 到准确、真实、完整。
流动资产的清查:运用实地盘点,与抽样盘点相结合,通过点数和 抽取样本计算等方法,确定其实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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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查结论:除部分资产以外,实物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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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记录一致,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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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本次为单项资产评估,未进行收益法评估,未对未来经营和收益状 况进行预测。
七、资料清单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
(一)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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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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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说明”、“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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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权属资料。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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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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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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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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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盖章):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高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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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盖章):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钟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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