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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UM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1, 2017

52154_rns_2017-11-21_b4aa2570-8693-4337-a8fe-ea50a2ae6f5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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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ADIUM LIFE TECH. CO., LTD.

公開說明書

(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申報用稿本)

  • 一、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三、發行公司債之種類、金額、利率及發行條件:
  • (一)發行種類: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 稱「本公司倩」)
    • (二)發行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
    • (三)發行期間及方式:本公司債為三年期,自民國114年6月26日發行,至民國117年6月 26日到期,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四)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一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 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 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 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五)票面利率: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5%。
    • (六)發行條件:除上述(一)~(五)外,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本公 司債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 司債保證契約保證。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2 頁。
    • (七)公開承銷比例:100%委由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 (八)承銷及配售方式︰採包銷方式,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九)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 定之專業投資人。
  •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 用於償還一〇九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請參閱 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
  •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新臺幣1,000仟元整。

  • (二)其他費用(包含會計師、律師等費用):約新臺幣60仟元整。
  •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 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 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
  • 九、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
  • 十、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

(二)公司資訊揭露之網址: https://www.radium.com.tw

單位:新臺幣仟元;%





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資本 3,000 0.03
合併資本 407,000 3.93
現金增資 4,952,640 47.85
盈餘轉增資 3,112,297 30.07
資本公積轉增資 520,022 5.02
員工紅利轉增資 235,211 2.27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本 1,501,366 14.50
庫藏股註銷減資 (380, 590) (3.67)

10,350,946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本公司以供查閱。 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下載檔案。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 名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10樓 網址: https://www.firstsec.com.tw 電話: (02)2563-6262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30號 名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2)2348-1111 網址: https://www.firstbank.com.tw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 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樓及B1 網址: https://www.taishinbank.com.tw 電話: (02)2326-8899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 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網址:https://www.kgieworld.com.tw 電話: (02)2389-2999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楊清鎮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 (02)2725-998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網址:https://www.deloitte.com.tw 簽證律師:邱雅文律師 事務所名稱: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2392-8811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6號4樓 網址: https://www.felo.com.tw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楊清鎮會計師、方涵妮會計師 電話: (02)2725-9988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網址: https://www.deloitte.com.tw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職務 發言人 代理發言人
姓名 陳婷婷 王正芬
職稱 協理 資深經理
聯絡電話 $(02)7733 - 8888$ $(02)7733 - 88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s://www.radium.com.tw

夏次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
貳、發行辦法………………………………………………………………………………………………
参、資金用途………………………………………………………………………………………………
肆、附件………………………………………………………………………………………………
  • 一、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事錄
  • 二、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
  • 三、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承銷手續費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 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聲明書
  •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銷售 對象僅限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 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前項公司 債之公開說明書應揭露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及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承銷手續費之收取不以其他 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聲明書。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 10,350,946,490 元 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 209 號 14 樓 電話: (02)7733-8888
設立日期:民國71年3月26日 網址: https://www.radium.com.tw
上市日期:89 年 12 月 22 日 上櫃日期:— 公開發行日期:84年12月8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 林榮顯 發 言 人:陳婷婷 職稱:協理
總經理 劉垚凱 代理發言人:王正芬 職稱:資深經理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 (02)2389-2999 網址: https://www.kgieworld.com.tw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道用
公司債承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 22 號 10 樓 電話: (02)2563-6262 網址: https://www.firstsec.com.tw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2725-9988 網址:
楊清鎮會計師、方涵妮會計師 https://www2.deloitte.com/tw/tc.html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複核律師: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發行公司: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無口;有口,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評等標的 本次發行公司債; 無□;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董事選任日期:114年5月22日,任期:3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12.23%(114 年 5 月 31 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4年5月31日)
職稱 妊名 持股比例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董事長暨 林榮顯 11.11% 獨立董事 周康記 0.00%
10%大股東
副董事長 林華駿 1.12% 獨立董事 歐晋德 0.00%
董事 昌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0.00% 獨立董事 呂學錦 0.00%
代表人;吴仁恩
昌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0.44%
董事 代表人:劉垚凱 0.00%
0.05%
獨立董事 楊弘敦 0.00%
董事 黄家馨 0.00%
工廠地址:無 電話:不適用
主要產品:委託營造廠商興建住宅、商辦大樓,以供出租或出售為主要業務。 參閱本文之頁次
市場結構:内銷 100%;外銷 0% 不適用
風險事項 不適用 參閱本文之頁次
不適用
合併營業收入: 7,063,759 仟元
去(113)年度 合併稅前純益: 269,409 仟元
參閱本文之頁次
合併每股盈餘: (0.08) 元 不適用
本 次 募 集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本次募集發行種類為 114 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億


額 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請參閱公開說明書封面。

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5%,發行期限為三年期,
件 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債券形
式採無實體發行,相關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2頁。
募 集 資 金 用 途 及 預 立二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百 百 百 百 五 百 五 百 五 五 五 五
產生效益
概述 鐵定中長期資金成本,降低利率波動及財務調度風險,並可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償債能力及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4年6月13日 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預計可能效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參章資金用途。 刊印目的:發行 114 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稿本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目錄

註:如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與現任簽證會計師不同者,尚應列示刊印時現任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 及電話等資訊。

貳、發行辦法

  • 一、債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 司倩)。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
  •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四、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五、發行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民國114年6月26日發行,至117年6月26日到期。
  •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5%。
  •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 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 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 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 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倩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 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 持有本公司倩之倩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 人間受託契約約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 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 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 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 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 寄發予債券所有人。
  • 十三、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十四、承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十五、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 (https://mops.twse.com.tw) 公告之。
  • 十六、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 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涂

  •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分析;
  • (一)資金來源
    • 1.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壹拾億元整。
    • 2.資金來源: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依公司法第248條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償還款項之募集計畫與保管方 法:
    • 1.發行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倩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 公司債」)。
    • 3.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 臺幣壹佰萬元整。
    • 4.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5%。
    • 5.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皆為三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 6.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 工具籌資支應。
    •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慮,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 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 7.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 金,預計於114年7月1日償還。
      1. 前已募集之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
    • (1)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000,000仟元整。
    • (2)109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000,000仟元整。
    • (3)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500,000仟元整。
    • (4)111 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 900,000 仟元整。
    • (5)111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500,000仟元整。
    • (6)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900,000仟元整。
    • (7)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000,000仟元整。
    • 截至民國114年6月9日止,公司債未償還數額共計新臺幣5,800,000仟元整。(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無異動)
    • 9.公司債發行之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10.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實收之金額︰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章 程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3,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35,094,649股,每 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350,946,490元整。
    • 11.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3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 幣 15,922,332 仟元。

12.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 13.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 倩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倩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 權青,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 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約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 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 14.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 (1)代收款項之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分行。

(2)代收款項銀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67號。

  • 15.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
  • (1)承銷機構名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承銷之權利及事務。
  • 16.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擔保。
  • 17.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 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 18.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及現況:無。
  • 19.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 20.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 21.董事會之議事錄︰詳本公司114年5月9日董事會會議記錄。

22.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三)本次計劃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及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每 股盈餘稀釋影響

1.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可行性評估:

本次公司債之計畫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000,000仟元,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0仟元,按 面額發行。本次計畫發行辦法係參酌資本市場接受度及公司未來營運狀況訂定,且本次 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承銷方式係採承銷團全數餘額包銷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 銷,應可確保完成本次資金募集,故本次募集資金計畫應屬可行。

  1. 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必要性評估:

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多以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短期票券支應。透過發行公司債募得之資 金屬中長期負債,相對於金融機構短期借款,資金運用之穩定性較高,且目前國內長、 短期利率價差仍維持在較低的水準,此時仍為籌措中長期資金之良好時機,因此規劃發 行本次公司債,故本次發行公司債應屬必要。

3.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合理性評估:

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為三年期固定利率,用於償還一〇九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 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除可提高長期資金來源以降低利率波動風險,並改善財務結構及 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未來若利率走揚,亦可降低利息支出增加之風險,故本次發 行固定利率計價之普通公司債應屬合理。

  • 4.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各種籌資工具籌資成本與有利不利因素比較表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債權及股權之相關籌資工具,前者有銀

行借款、普通公司債及國內外轉換公司債等,後者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海外存託憑 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因素如下:








1.資金挹注能暫時支應公司資金需 1.利息負擔較重,將侵蝕公司
求。 獲利能力。
2. 資金籌措因不須經主管機關審 2.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且需提
銀行借款 核,故所需時間較短。 供擔保品,故長期投資或固
3.若能有效運用財務槓桿, 公司可 定資產購置不適宜以銀行
利用較低成本,創造較高利潤。 短期借款支應。
4.程序簡便,資金額度運用彈性大。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虞。 1.相較於股權籌資,將形成利
2.公司債之債權人對公司無經營 息負擔。
權,故對經營權不致造成影響。 2.將使負債比增加。
普通公司債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4.發行成本相對低廉。
5.債息列為費用,具節稅效果。
6. 運用財務槓桿,提高股東權益。
1.因其附有「轉換權」, 票面利率 1.因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
較低,資金成本亦較低。 屬債權人,發行公司較難以
國內外轉換公司債 2.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一般以較 掌握其轉換時點。
高價格溢價發行,對每股盈餘稀 2.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
釋程度降低。 前,仍屬債務性質,對財務
3.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 結構改善有限。
後,即由負債轉為資本,故可節 3.轉換公司債若到期時無人
省利息支出及避免到期資金贖回 轉換,或債權人要求贖回
壓力,亦可避免股權急劇稀釋。 時,發行公司將面臨較大資
金壓力。
1.可改善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 1.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有
比率,降低財務風險。 稀釋效果。
2.資本市場上較為普遍之金融商 2. 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高。 司,其經營權易受威脅。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成為股東, 3.承銷價與市價若無合理差
可提升員工之認同及向心力。 價,則不易籌集成功。
1.藉由赴國外募資,可提高國際知 1.公司國際知名度及產業前
名度。 景將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
2.發行價格高於或趨近於發行時點 功與否。
海外存託憑證 之普通股價格,可募集較多資金。 2.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
3.籌募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可避 規模經濟效益,募集資金額
免增資新股或老股釋出致籌碼過 度不宜過低。
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3.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產
生稀釋之影響。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基於上述各項籌資方式分析,本公司以普通公司債籌集資金,除可掌握長期資金來源, 亦可避免每股盈餘過度稀釋影響。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 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四)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參考櫃買中心公佈之殖利率曲線與同年期利率交換合約,再依 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五)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不適用。

  • 2.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者:
  • (1)轉投資事業最近三年度之稅後淨利、轉投資之目的、資金計書用途及其所營事業與 公司業務之關聯性、預計投資損益情形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不適用。
  • (2)如轉投資特許事業者應敘明特許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情形及核准或許可之附帶 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不適用。
  •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書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 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 現金收支預測表:

A.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

單位:新臺幣仟元

公司債名稱 到期年月 到期金額
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09年7月發行)
114年7月 1,000,000
109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09年12月發行)
114年12月 1,000,000
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0年8月發行)
115年8月 500,000
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1年9月發行)
116年9月 900,000
111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1年11月發行)
116年11月 500,000
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3年6月發行)
118年6月 900,000
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4年5月發行)
117年5月 1,000,000
114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預計114年6月發行)
117年6月 1,000,000

B. 償還債務計畫:

本次公司債擬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 2.05%,本 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另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 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C.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償還債券名稱 利率
$(\%)$
發行期間 原資金
用途
原發行
金額
償還金額 114年度
減少利息
差額(註)
以後每年度
減少利息
差額(註)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09
年度
第二次有擔保普通
公司債
0.65 $109/7/1-$
114/7/1
償還金融
機構借款
1,000,000 1,000,000 5,515 10,999

註:假設本公司於公司債到期日將款項交付債券持有人,以目前平均借款利率3.1499%扣除本次發行公司債票面利 率 2.05%後,設算可節省之利息差額。

本次發行三年期固定年利率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預計於114年6月募集完成,所 募資金總額新臺幣1,000,000 仟元,擬全數用於償還109 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 司倩到期之本金,若以本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 3.1499%扣除本次發行公司債之 票面利率 2.05%設算,預計114年7月1日償還借款後,至114年底可節省之利 息支出約新臺幣 5,515 仟元,以後每年度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約為新臺幣 10,999 仟元,此次發行普通公司債除了可減少利息支出費用,並可改善財務結構,降低 對銀行之依存度,增加資金調度彈性。

D、目前營運資金狀況:

本公司至114年3月31日止,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臺幣4,313,429仟元, 流動資產扣除流動負債之餘額為新臺幣226,764仟元。

E、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運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
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4年
第三季
償還109年度第二次有
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
本金
114年第三季 1,000,000 1,000,000
合計 1,000,000 1,000,000

F、申報年度與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如下頁所示

$\ast$
N
Ę
٦
$(8)=(1)+(2)-(3)+(7)$
506,56 506,564 313,131 131,518 114,104 109,582 264,374 152,980 1,370,665 898,621 165,525 407,921 320,268 期末現金餘額
(4,967,614) (536, 325) (1,670,402) (607,762) 660,163 13,677 (1,012,992) (33, 727) 527,319
n
(2,134,582) (211,909) 191,545 (152, 619) 融資淨額合計(7)
(2,650,000) $\circ$ 0 $\circ$ $\circ$ 0 0 $\circ$ (2,040,000) (430,000) $\circ$ (180,000) 開係企業選款
1,510,000 0 $\bullet$ 300,000 0 0 0 550,000 0 660,000 网络企業借款
(8, 268, 717) (541,062) (1,676,127) (881,080) (343, 562) (59, 170) (80,538) (41,062) (486,081) (898, 712) (1,054,973) (73, 631) (2,132,719) 金融機構選款
3,833,23. 4,737 5.725 273,318 838.725 72,847 67,546 97,335 13,400 803,600 66,300 89,600 1,500,100 金融機構借款
832,870 0 0 ۰ Ó 0 0 0 0 530 656,764 175,576 0 現金增資
(3,225,000) (1,000,000) $\circ$ $\bullet$ (135,000) 0 (1,000,000) (1,090,000) $\circ$ 0 $\circ$ Ξ 赠回公司债
3,000,000 1,000,000 Ò $\bullet$ Ö 0 0 1,000,000 000,000
ž
$\circ$ $\bar{\circ}$ $\circ$ $\overline{\bullet}$ 發行公司債
融資淨額
5.374,179 942,889 1,883,533 639,280 (646,059) (4,095) 1,177,366 86,707 43,346 2,933,203 277,434 116,376 372.887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
額(短袖) (6)=(1)+(2)-(5)
30,442,728 2,210,686 2,199,183 2,298,123 2,933,828 2,415,543 2,607,801 3,836,908 19,584
$\overline{c}$
2,993,923 2,315,109 2,448,418 2,563,622 所需資金總額(5)=(3)+(4)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30,342,728 2,110,686 2,099,183 2,198,123 2,833,828 2,315,543 2,507,801 3,736,908 2,619,584 2,893,923 2,215,109 2,348,418 2,463,622 非融資性支出合計(3)
26,520,110 1,954,574 1,954,574 1,957,290 2,003,438 2,029,653 2,077,073 3,422,494 182,948
$^{2,4}$
2,170,821 2,138,355 2,139,741 2,189,149 受限制資產(期末)
1,690,58 103,061 84,032 70,316 682,050 83,376 96,240 112,319 67,267 90,721 32,416 61,180 207,603 其他支出
707,888 0 0 0 0 175,000 0 0 521,788 $\bullet$ 0 11,100 長期股權投資
527,013 47,762 52,572 33,470 36,614 66,685 33,185 36,731 44,128 42,435 33,306 44,355 55,770 管辖費用
897,136 5,289 8,005 137,047 111,726 135,829 126,303 165,364 25,241 68,158 11,032 103,142 $\overline{\bullet}$ 營建工程款相關
减:非融資性支出
35,684,438 2,840,443 3,951,199 2,823,299 2,178,187 2,147,074 3,632,187 2,552,949 64,310
$\mathcal{L}_{2}$
5,761,600 2,184,624 2,244,526 2,804,040 非融資性收入合計(2)
26,753,345 1,954,574 1,957,290 2,003,438 2,029,653 2,077,073 3,422,494 2,482,948 170,821
$\overline{a}$
2,138,355 2,139,741 2,189,149 2,187,809 受限制资産(期初)
637,449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2,382 1,466 6,270 501 600,129 其他收入
3,948,357 0 ۳ 0 0 0 0 365,501 3,582,790 ड़ 0 投資收入
4.345,287 882,026 1,990,066 816,018 144,691 66,158 205,850 66,158 25,606 38,989 38,583 55,040 16,102 管装收入
加:非融資性收入
132,469 313,132 131,517 114,104 109,582 264,374 152,980 1,370,666 898,620 165,526 407,919 320,268 132,469 期初現金餘額(1)
吉命 щ
$\vec{5}$

$\equiv$
10 h
o.
Æ
щ
ſ
6 A
S
4 月 F
m
$2 \hbox{R}$ 项目/月份
單位:新臺幣仟元 (A)114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infty$

(B)115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月份 25
$\ddot{\mathbf{c}}$

4

5
m
ی
R
r

$\infty$

Ö


$\mathbf{I}$
E
$\overline{a}$
有令
期初現金餘額(1) 506,564 204,406 123,661 152,808 , 932
$\frac{58}{2}$
123,525 528,149 448,410 369,887 158,902 263,346 178,617 506,564
加:非融资性收入
警案收入 65,935 65,935 65,935 65,935 ,935
S
65,935 65,935 65,935 65,935 65,935 65,935 65,935 791,220
投資收入 $\overline{\bullet}$ 0 Ò 0 0 245,000 0 0 $\circ$ $\circ$ 1,245,000
其他收入 3,843 3,843 3,843 3,843 343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3,843 46,116
受限制資產(期初)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574
1,95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23,454,888
非融資性收入合計(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352
2,024
3,269,35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2,024,352 25.537,224
减:非融資性支出
管建工程款相關 5,289 5,289 5,289 5,289 289 5,289 5,289 5,289 5,289 5,289 5,289 5,289 63,468
管辖管用 69,596 32,004 32,045 31,084 48,725 38,681 32,717 34,397 34,779 33,810 47.180 41,142 476,160
長期股權投資 350,000 $\overline{\bullet}$ 0 $\bullet$ 0 0 0 0 0 0 350,000
其他支出 52,513 58,111 48,325 50,708 500
$\mathfrak{Z}$
35,121 30,974 49,446 644,633 45,697 62,868 44,480 1,174,877
受限制資產(期末)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574
1,95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1,954.574 23,454,888
非融資性支出合計(3) 2,431,972 2,049,978 2,040,233 2,041,655 2,060,589 2,033,665 2,023,554 2,043,706 2,639,275 2,039,370 2,069,911 2,045,485 25,519,393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2,531,972 2,149,978 2,140,233 2,141,655 ,589
2,160
2,133,665 2,123,554 2.143,706 2,739,275 2,139,370 2,169,91 2,145,485 25,619,393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
鎮(短袖) (6)=(1)+(2)-(5)
(1,056) 78,780 7,780 35,505 ,695
5
1,259,212 428,947 329,056 (345,036) 43,884 117,787 57,484 424,395
融資净額
發行公司債 0 $\circ$ $\bullet$ 0 $\circ$ 0 $\bullet$ 500,000 $\overline{\bullet}$ $\bullet$ $\circ$ 500,000
赚回公司债 $\bullet$ $\bullet$ $\bullet$ $\bullet$ 0 (90,000) $\bullet$ (500,000) (135,000) 0 $\bullet$ $\overline{\phantom{0}}$ (725,000)
現金增資 0 $\bullet$ $\bullet$ 0 0 0 $\bullet$ 0 0 0 $\bullet$ 0
金融機構借款 204,051 4,051 204,590 103,965 1,000
$\frac{5}{2}$
$\bullet$ $\circ$ 580,000 200,000 100,000 1,496,657
金融機構選款 (98, 588) (59,170) (159, 562) (80,538) 170
$\frac{8}{2}$
(741,062) (80,538) (59, 170) (41,062) (80, 538) (139, 170) (41,062) (1,679,630)
關係企業借款 0 0 0 $\bullet$ $\circ$ 0 $\bullet$ 0 0 $\circ$ $\overline{\bullet}$ $\overline{\bullet}$ 0
關係企業選款 0 ٥ 0 0 0 0 0 0 0 0 $\bullet$ $\circ$ 0
融資淨額合計(7) 105,463 (55,119) 45,028 23,427 830 (831,062) (80, 538) (59,170) 403,938 119,462 (39,170) (41,062) (407,973)
$(8) = (1) + (2) \cdot (3) + (7)$
期末現金餘額
204,407 123,661 152,808 158,932 525
$\overline{2}$
528,150 448,409 369,886 158,902 263,346 178,617 116,422 116,422

$\circ$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 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僧倩 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 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政策:

本公司係以委託營造廠商興建住宅、商辦大樓,以供出租或出售為主 要業務,就營業性質而言,屬於建設行業。因建設業係提供資金及土地委 託營造廠興建,完工後再將房地出售或出租給一般大眾或公司行號,故從 購入營建用地、委託建築師進行設計規劃、請領建照、委託營造廠進行整 地、施工、宗工至出售之營業週期通常為3~5年,且於購置營建用地、進 行建造、銷售至交屋前,均需投入大筆資金。而承購戶購置不動產時,通 常僅需準備房地總價10%~30%之自備款,其餘款項則須待產權過戶,客戶 付清尾款或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款後,建設公司方可收回全部房地款, 因此建設業者為供平時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短期票券之情形 相當普遍。

本公司銷售方式分為成屋銷售及預售。成屋銷售即個案完工後,再規 劃銷售,客戶簽訂契約時先收取一部份訂金及簽約金,待客戶付清尾款或 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款後,本公司再辦理交屋過戶,始收回全部房地款; 若為預售,客戶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先收取一部分訂金及簽約金,開工 興建期間,依契約規定向客戶收取各期房地款,迄個案完工產權完成移轉, 客戶付清尾款或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款後,本公司方收回全部房地款, 故無論是成屋銷售或預售,個案完工時點、銷售率及總銷售金額將直接影 響房地款項收取之時點及金額高低。本公司編製114及115年度各月份之 現金收支預測表,係依據114年1~5月之實際營運情形,並考量在建個案 工程進度、交屋進度暨未來產業景氣變化趨勢、推案策略、預計銷售狀況 等假設因素而予以編製,故編製基礎尚稱合理。

本公司付款政策依支付土地款、設計費或工程款有所區分,土地款部 份依照土地買賣合約中所約定付款日期,以銀行專案融資並搭配自有資金 予以支應;設計費則依與建築師委任契約所約定,於其完成提供相關規劃 設計勞務之時間點作為付款期程;工程款之支付依工程計價進度而定,本 公司先保留5%~10%作為工程保留款,其餘工程款50%為月結30天匯款支 付、50%為月結60天匯款支付。另本公司推銷費用係依據預估銷售情況估 列支付予代銷公司之佣金、以及因應個案狀況所投入之必要銷售費用及因 銷售過戶而產生之稅費等而預估。整體而言,本公司114及115年度現金 收支預測表之應付款項係依據目前付款政策與公司實際經營情形而編製, 其編製基礎應尚屬合理,惟本公司近兩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尚無購地計畫。

B. 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 114 及 115 年度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本公司所編列之長期股 權投資主要係供轉投資子公司充實營運之用,配合資金需求進行挹注,各 現金流出時點係依據實際及預計轉投資時點予以編列,其編製基礎尚屬合 理。

C.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年度
項目
ਸੰਸ
Æ
預估

4
Œ.
預估

Œ.
'倍
「孜栺捍」
-(註 .78 -(註)
債比率(%)
14%
-58
58%
56.

註:營業損益為負值,故該比例不適用。

資料來源: 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114年度及115 年度係本公司自行推估。

財務槓桿指數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用以評估利息費用 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項指標數值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 務風險愈大,若公司未舉債經營,則其財務槓桿度為 1,數值越大財務風 險越高,而本指數若為正數,顯示舉債經營仍屬有利。

透過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自資本市場取得長期資金,可強化財務結 構,因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全數為償還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到期之本金,對財務成本之影響小,故本公司之財務槓桿度無重大之變化。 另就自債比率而言,發行普通公司債與擬償還之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 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因均屬負債性質,故對於負債比率並無影響,相較 於銀行借款,可適度提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達到強化償債能力之效果。

D. 償債原因:

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用以償還 109 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 之本金,主要係考量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可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償債能力; 此時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公司債,不僅無匯率風險,亦可鎖定長期資金成 本,對本公司長期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故該資金募集計畫實屬合理必要。

(3)增資計書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 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 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 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 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本公司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籌資目的係為償還109年度第二次有擔 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其發行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資 金用途及效益達成情形說明如下:

A.發行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資金用途

本公司於109年7月1日發行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新 臺幣1,000,000仟元,全數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原借款用途主係支應日 常營運週轉金所需。由於營建個案開發各階段均需投入大筆資金,加上資 金週轉率不及一般產業快速,故於自有資金不足時多以向銀行舉債因應業 務成長所需,然過度仰賴金融機構籌措資金,不僅財務風險高且長期發展 也受限制,因此為維持公司長期發展之穩定性及降低對銀行融資之依賴 度,故辦理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資金以增加籌資來源。

B.原借款用途之效益達成情形分析

本公司於109年7月1日發行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新 臺幣1,000,000仟元,業已於109年第三季全數用以償還金融機構借款,依 僧還之各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扣除其票面利率 0.65%設算,原預計 109 年度 可節省利息支出約新臺幣 7.190 仟元,往後每年度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約 新臺幣14.380仟元,除得以改善財務結構外,亦可降低對銀行依存度及增 加資金調度彈性,然本公司業已依原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故其預定效益與 實際達成情形尚無重大差異。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 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資總金額為新臺幣 1,000,000 仟元,依據本次所編製之 114年度及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其中114年1~5月為實際數,114 年 6~12 月及 115 年度為預估數,本公司未來(114 年 6~12 月及 115 年度) 無重大資本支出計書,而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新臺幣 525,000 仟元,為本 次募資金額新臺幣1,000,000 仟元之52.5%,故此項評估不適用。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 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 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無此情形。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不適用。

  •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間: 民國 114年5月9日(五)下午4 -、時
  • 、地 點:本公司會議室
  • 、出席董事:林榮顯先生、林華駿先生、謝邦昌先生 昌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垚凱先生及吳仁恩先生 獨立董事周康記先生、獨立董事歐晋德先生 獨立董事呂學錦先生、獨立董事潘維大先生, 計9人

缺席董事:無。

  • 席:經管中心陳亞戀資深副總經理、行管中心王道榮資深副總經理人尊蜜處於未有蛋排創總 四、列 經理及劉櫂嫺協理、稽核處王伯儉副總經理、會計處劉瑞棠副總經理、法人暨公共關係 宰陳婷婷協理、資訊處楊智華協理及劉時超資深經理、經企處王家珍協理、鼎勝綠能科 技(股)公司劉佳鈞董事長、日鼎水務企業(股)公司胡念英總經理、集順生活科技(股)公司 李正文總經理‧計 13 人 錄:沈幸瑢沈幸率
  • 席:董事長林榮顯 五、主
  • 六、報告事項: (略)。
  • 七、承認及討論事項:
  • (略厚 第一案 第七案 $\sim$
    • 第八案
    • 由:本公司擬分次發行 114 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提請 討論。 案
    • 明:(一)本公司為償還 109 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擬分次發行 114 年度有擔 說 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以下同)2,000,000 仟元整。本次第一次擬先 發行 1,000,000 仟元整(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 主要之發行條件如下 ‧ 餘詳附件六之發行 辦法:
      1. 債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 本公司債)。

    1. 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 1,000,000 仟元整。
    1. 票面金額: 本公司債票面金額為 1,000 仟元整。
    1. 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1. 發行期間 : 三年期 · 自民國 114 年 5 月 28 日發行 · 至民國 117 年 5 月 28 日到期 ·
    1. 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 2.07%。
    1. 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1. 計付息方式: 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 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1. 保證機構:本公司債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 證。
    1. 承銷方式: 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 承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 受託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上述發行條件如有變更,連同其他發行事宜、相關機構之選擇等,提請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依市場狀況決行之。本公司債之發行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登錄;於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申請櫃檯買賣。
  • (三)為配合本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公司債所需 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一切發行事宜。
  • (四)本公司債之發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五)剩餘 1,000,000 仟元整之公司債擬於今年第二季底前發行 114 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 公司債‧發行條件除了票面利率依發行時之市場利率議定外‧其餘比照上述 114 年度 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辦理,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於發行後提請 最近期董事會報告。
  • (六)本案業經 114 年 5 月 9 日審計委員會審議完成,並依法提請董事會核議,敬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第十一案 (略)。 $\sim$

  • 八、臨時動議:無。
  • 九、散 會: 民國 114年5月9日(五)下午5:14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 投資人者適用)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 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000 張, 每張面額新臺幣 1,000,000 元, 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 開銷售,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 業依規定填報案件 檢查表,並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證券商 管理規則 , 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規定, 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暨其計畫 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 具合理性。

此致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致全

承銷部門主管:羅森和森雅

月 $\top$ $+ =$ 年 中 華 民 或 四 日

本公司受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日勝生公司)委託, 擔任日勝生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乙 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 事:

  • 一、日勝生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致全

期:114年 b月 l3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