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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UM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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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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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547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 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民國 109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 時
地點:臺北市信義路五段 1 號 4 樓
( 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貴賓廳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龔則立會計師、劉水恩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 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
(二)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審計委員會 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謹提請 承認。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八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 721,097,874 元,加計 追溯適用IFRS 16 之影響數4,197,986 元,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 725,295,860 元,加上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2,942,836 元, 及調減其他調整保留盈餘調整數295,311 元,調整後未分配盈餘為 727,943,385 元,加計108 年度稅後淨利406,731,820 元,並依公司法第237 條規定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40,673,182 元,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1,025,175 元後,期末可供分配盈餘為1,095,027,198 元。-
(二)擬自上述可供分配盈餘中配發股東紅利547,384,589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每股配發0.6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份, 擬由本公司轉列其他收入。 -
(三)有關上述現金股利發放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發 放日,本次盈餘分配於配息基準日前,如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國內可 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買回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配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份數計算,調整股東 配息比率。 -
(四)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謹提請 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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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提請 討論公決。 -
一 -
說明:( )配合營運所需,重新檢視公司資金之相關成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作業辦法」。- (
二)修訂前「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三)謹提請 公決。
-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配合子公司(日鼎循環經濟投資控股(股)公司或日鼎水務企業(股)公司或鼎勝綠能 科技(股)公司)未來申請上市(櫃)計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得分次釋 出該子公司部分股份及放棄該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提請 討論公決。 -
一 -
說明:( )本公司為長期發展循環經濟事業,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市場競爭力,未來擬 就子公司日鼎循環經濟投資控股(股)公司(以下簡稱日鼎投控)或日鼎水務企 業(股)公司(以下簡稱日鼎水務)或鼎勝綠能科技(股)公司(以下簡稱鼎勝綠能)擇一申請股票上市(櫃),且為配合上開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上市(櫃)時 程及符合股權分散規定,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申請上市(櫃)前一次或分 次辦理之現金增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放棄其現 金增資認購權利,另本公司亦得處分(釋出)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之部分 股份:得放棄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部分或全部現金增資之認購權利
-
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於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遞件申請上市(櫃)前,得分次辦理現金增資案,其現金增資發行之每股價格 應不低於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時之公司報表所示之每股淨值。除依法保留10~15%由未來計畫上市(櫃)之子公司及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 購外,本公司及其控制或從屬公司擬得放棄部分或全部該現金增資之認購 權利予本公司全體股東,且於得認購時,依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 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 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之,特定人以本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員工、對公司未來營運 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或財務性投資人或興櫃推薦證券商為優先考量之對 象,惟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該未來計 畫上市(櫃)子公司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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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釋出)未來計劃上市(櫃)之子公司部分股份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分次辦理處分 ( 釋出 ) 未來計劃上市 ( 櫃 ) 之子公司部分股份時,每股處分 ( 釋出 ) 價格應不低於決議處分 ( 釋出 ) 之董事 會前,公司報表所示之每股淨值。處分 ( 釋出 ) 對象以對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財務性投資人或興櫃推薦證券商為原則。
-
(
二)有關上述申請上市(櫃)、得放棄現金增資認購權利及處分(釋出)股份等所有相 關事宜,將依法令辦理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
三)謹提請 公決。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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