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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Aug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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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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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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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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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8 月19 日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8 月14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召开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议室
三、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2013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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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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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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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2.5 发行数量;
-
2.6 限售期;
-
2.7 募集资金用途;
-
2.8 上市地点;
-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57 号)。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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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 证。
- 2、 登记时间: 2013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9:00-17:00 )。
3、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
部。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 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
邮编: 310007
联系人:高莉 张婧
七、 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9 日上 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2 。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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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参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 (请在相应框内打 √ 确认)
| 表 | 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 ||||
|---|---|---|---|---|---|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1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2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4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
| 2.5 | 发行数量 | ||||
| 2.6 | 限售期 |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8 | 上市地点 |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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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 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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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 13:00 15:00 。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二、投票代码: 738208 ;投票简称:中宝投票
三、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 “ 委托价格 ” 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99.00 元代表总议 案, 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 如下表所示: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 价格 |
|---|---|---|
| 总议案 | 99.00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 2.1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1元 |
| 2.2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02元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 2.4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2.04元 |
| 2.5 | 发行数量 | 2.05元 |
| 2.6 | 限售期 | 2.06元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元 |
| 2.8 | 上市地点 | 2.08元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元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元 |
| 3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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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 ||
|---|---|---|
| 4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
6.00元 |
3 、在 “ 委托股数 ”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 弃权。
| 弃权。 | |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 、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 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 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 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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