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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M&A Activity 2009

Jul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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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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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摘要

合并方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特别风险提示

一、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新湖中宝向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 权。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且 一直持续持有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异议 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中宝股 份不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新湖中宝向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新湖创 业的异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且一直持续 持有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异议股东在新 湖创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创业股份不属于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 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若行使上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时新湖中宝的即期股价高于 其收购请求权价格或新湖创业的即期股价高于其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行使上述异 议股东权利的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损;同时,投资者将因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 选择权而丧失新湖中宝股价可能上涨的获利机会。

二、强制转股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出席新湖中宝股东大会和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参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新湖创业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新湖创业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上 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新湖创业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 本次吸收合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新湖创业股 份将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新湖中宝本次新增的股份。

三、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业务整合风险

1-2-1

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将有利于存续公司通过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一定的协 同效应,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 是,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业务和管理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可能存 在短期内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未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未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并自行判断投资 风险。

以上风险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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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的股东大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新湖中宝以换股方式吸 收合并新湖创业,实现对新湖旗下资产和业务的整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证监许可[2009]682 号文 核准。

二、新湖中宝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新湖中宝为吸收合并方和 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新湖创业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的换 股比例以双方市场化估值为基础确定。新湖中宝、新湖创业的换股价格以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之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确定为 3.85 元/股和 7.11 元/股,实施换股时新湖创业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新湖创业股份将按照 1:1.85 换股比例转换为新湖中宝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中宝将作为存 续企业,新湖创业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进入公司,新湖创业将注销法 人资格。

三、合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 且一直持续持有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异 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中宝 股份不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

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日,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有权以 3.85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以书面形式申报收购请求权。

新湖中宝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 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四、被合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 且一直持续持有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异 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创业 股份不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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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有权以 7.11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 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五、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 08 新湖债持有人的利益,由长城证券和新湖集团作为第三方, 给予 08 新湖债持有人一次提前清偿的机会。但若 08 新湖债持有人进行提前清偿 权利的申报数量超过 08 新湖债总额的 20%,则整个吸收合并方案将终止。

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 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08 新湖债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申报公告》,根据 上述公告,08 新湖债持有人可于 2009 年 1 月 9 日至 2009 年 2 月 22 日(期间的 交易日)正常交易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前清偿权利。截至 2009 年 2 月 22 日,公司未收到债券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

六、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同时刊 载于www.sse.com.cn 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电子文件刊载于 www.sse.com.cn 网站,文本文件存放于新湖中宝证券事务部。

新湖中宝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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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并方、新湖中宝、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被合并方、新湖创业 指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 指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集团 指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兴力 指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哈高科 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 指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公司债券/08 新 指 湖债

存续公司 指

新湖中宝于 2008 年 7 月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代码为 122009 的 14 亿元公司债券 吸收合并新湖创业实施完成后存续的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本次 指 吸收合并、本次方案

新湖中宝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新 湖中宝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新湖创业终止 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 并入新湖中宝的行为

换股 指

根据双方协议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新湖中宝 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新湖创业股东所持新湖创业 股份按比例换成新湖中宝新增股份的行为,包括 新湖中宝因向新湖创业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而 取得的新湖创业股份,上述股份按比例换成新湖 中宝为本次吸收合并所新增股份的行为

换股比例 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每 1 股新湖创业股票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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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 股新湖中宝股票

异议股东

  • 指 在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 吸收合并事项时,明确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 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新湖中 宝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的新湖中宝股东或新湖创 业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新湖创业股东,异议股东 不包括新湖集团、恒兴力及宁波嘉源

收购请求权

  • 指 本次吸收合并赋予新湖中宝异议股东的权利,申 报行使该权利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新湖中宝以 现金收购其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 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持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新湖 中宝股份

现金选择权

  • 指 本次吸收合并赋予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的权利,申 报行使该权利的股东可以就其在新湖创业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持续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新湖创业股份出售给支付现金对 价的新湖中宝,从而获得现金对价的权利

提前清偿

指 本次吸收合并赋予 08 新湖债持有人的权利,由 长城证券和新湖集团作为第三方,给予 08 新湖 债持有人一次面值加相应期间(自发行日或上次 付息日至提前清偿实施日)利息清偿的机会

收购请求权实施日 指

由新湖中宝在此日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新湖中 宝的异议股东受让行权部分新湖中宝的股份,并 向其支付现金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指

由新湖中宝在此日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新湖创 业的异议股东受让行权部分新湖创业股份,并向 其支付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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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新湖债提前清偿 指 已进行 08 新湖债提前清偿权利申报的 08 新湖债 实施日 持有人于该日将 08 新湖债出售给第三方,第三 方向申报提前清偿权利的 08 新湖债持有人支付 08 新湖债面值及相应期间的利息。

换股实施股权登记 指 于此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湖创业 日 股东所持有的新湖创业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全 部转换为新湖中宝新增股份

吸收合并完成日 指 新湖中宝就本次吸收合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并方财务顾问、西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证券

被合并方独立财务 指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合并方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被合并方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合并方会计师、东方 指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浙 会计师事务所 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被合并方会计师 指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浙 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 指 合并方财务顾问、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合并 方律师、被合并方律师、合并方会计师及被合并 方会计师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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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吸收合并协议》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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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并方新湖中宝的基本情况

一、新湖中宝的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HU ZHONGBAO CO.,LTD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曾用名称:浙江中宝戴梦得股份有限公司、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股票代码:600208

注册资本:2,821,850,115 元 邮政编码:310007

公司电话:0571-85171837

公司传真:0571-87395052

二、新湖中宝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中宝的总股本为 2,821,850,115 股,其股本结 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名称及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A股 2,196,318,784 77.83
其中:新湖集团 2,113,950,784 74.91
恒兴力 82,368,000 2.92
二、非限售流通A股 625,531,331 22.17
其中:新湖集团 53,259,333 1.89
总 计 2,821,850,1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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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湖中宝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新湖中宝的组织结构图

新湖中宝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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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
财务总监 副总裁 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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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湖中宝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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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 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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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四、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名 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29,7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 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2,898,607.61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13,227.76 万元,200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0,452.09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838.53 万元。(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姓名:黄伟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内职业:投资等

最近五年内职务:2000 年 10 月至今任新湖控股董事长。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黄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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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湖中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新湖中宝的 新湖中宝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邹丽华 董事长 55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林俊波 副董事长、总裁 38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刘全民 董事、副总裁 46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王 俊 董事、副总裁 52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林 兴 董事 46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钱 春 董事 48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姚先国 独立董事 56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卢建平 独立董事 46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柯美兰 独立董事 56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沈建伟 监事会主席 51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陈立波 监事 52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陆 襄 监事 54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吕 晨 副总裁 47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赵伟卿 副总裁 50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潘孝娜 财务总监 34 2007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虞迪锋 副总裁、董事会秘
38 2007年11月16日 2010年5月18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
薪酬
邹丽华 新湖集团 董事长
刘全民 新湖集团 副董事长
王 俊 新湖集团 董事
林 兴 新湖集团 常务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六、新湖中宝的主营业务情况

新湖中宝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房地产投资项目分布在浙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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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州、嘉兴、衢州、湖州)、上海、江苏(苏州、镇江、淮安)、江西(九江)、 安徽(黄山、芜湖、蚌埠)、山东(泰安)、辽宁(沈阳)等省市。

2007 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较快发展,下属 20 余家房地产公司在全国 10 个省(市)开发房地产项目近 30 个,开工面积 1,137,437 平方米,具有显著的规 模优势、品牌优势与管理优势。

2008 年,公司顺应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政策动向,有效控制投资节奏, 充分利用地产和金融行业调整时期,敏锐把握金融行业高成长的投资机会,形成 了涉及多个金融领域成规模的股权投资。

同时,公司对房地产市场总体方向做出了正确的判断,策略性地规避了盲目 扩张、高价拿地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好地踏准了房地产行业周期和投资节奏, 房地产业务进展比较顺利。期内实现结算面积 67.05 万平米;结算金额 45.50 亿 元(未考虑权益比例),同比增长 19.81%。

此外,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顺应品牌战略对房地产集团化管理 模式作了适度调整,全面改良了房产品开发全过程的业务流程,提升、整合从产 品研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控制到营销客服的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管理, 提升了开发全过程的品质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

公司深入实施客户细分战略,加大了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了对项目 的精细化管理,从产品质量、小区环境、社区建设、售后服务等房地产开发的各 个环节,将“大众精品”的开发理念,高性价比的“价值地产”形象,贯穿于开 发始终,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七、财务会计信息

(一)新湖中宝近三年财务报表

新湖中宝 2006 年度及 2007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中磊审字 [2007]3002 号和中磊审字[2008]3002 号),新湖中宝 2008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浙江 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 号为浙天会审[2009]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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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披露 2007 年报后,公司 2006 年、2007 年按新会计准则口径编制 的财务数据已进行了公开披露,为保持财务报表数据披露口径的一致性、可操作 性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在本报告书中统一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披露近三 年的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099,468 905,464 602,7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3,840 123,907 98,881
资产总计 1,383,308 1,029,370 701,592
流动负债合计 577,118 471,484 332,5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8,179 148,080 134,544
负债合计 875,297 619,564 467,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8,885 367,589 190,164
少数股东权益 59,126 42,217 44,3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8,011 409,806 234,48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2007 2006
一、营业收入 350,486 300,628 210,027
二、营业利润 103,979 61,872 30,846
三、利润总额 102,922 61,606 30,908
四、净利润 86,474 43,541 24,06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84,055 41,597 23,84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2007 2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70 -43,973 -87,9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63 -67,949 4,5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774 204,762 70,8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859 92,840 -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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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盈利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项目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每股收益(元)
基本 0.30 0.15 0.0876
稀释 0.30 0.15 0.08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8.73 11.32 12.54
加权平均 20.61 17.08 1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每股收益(元)
基本 0.22 0.15 0.0796
稀释 0.22 0.15 0.07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3.52 11.24 11.39
加权平均 14.88 16.97 12.16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动比率 1.91 1.92 1.81
速动比率 0.54 0.63 0.5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3.28% 60.19% 66.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48% 32.26% 2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1.59 2.08 1.26
项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8.38 119.37 65.47
存货周转率(次) 0.34 0.42 0.3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47 -0.25 -0.5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1 0.53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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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被合并方新湖创业的基本情况

一、新湖创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 VENTURE INVESTMENT CO.,LTD

公司简称:新湖创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坚

股票代码:600840

注册资本:304,082,330 元

邮政编码:310004

公司电话:0571-85065367

公司传真:0571-85101870

二、新湖创业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新湖创业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创业的总股本为 304,082,330 股,其股本结构 如下表所示:

股份名称及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A股 124,124,653 40.82
其中:宁波嘉源 123,613,066 40.65
二、非限售流通A股 179,957,677 59.18
其中:宁波嘉源 15,204,057 5.00
总 计 304,082,3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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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湖创业前十名 前十名 股东情况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创业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数(股)
1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65 138,817,123 123,613,066
2 章克勤 0.32 988,000 0
3 许引松 0.16 500,000 0
4 徐太祥 0.16 500,000 0
5 方嵘 0.16 476,600 0
6 毛卫华 0.15 470,580 0
7 孙勇 0.15 470,400 0
8 许素芳 0.14 428,918 0
9 上海金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4 415,700 0
10 马云龙 0.13 401,855 0

三、新湖创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新湖创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贸易业务。目前,其拥有上海新湖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湖创业的房 产项目分布在上海、温州和江苏吴江三地。新湖创业开发的大型房地产项目包括 上海新湖明珠城、温州瓯北罗马城等。

2007 年,新湖创业实现营业收入 141,168.29 万元,营业利润 63,520.74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577.51 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上年有一定 增长,主要原因是其主要利润来源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处于集中交付期。

2008 年,新湖创业实现营业收入 128,889.06 万元,营业利润 67,123.7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094.39 万元。经营形势良好,净利润保持增长。

新湖创业 2006-2008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数据主要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其中 2007-2008 年度财务报告为新湖创业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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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有 关的补充规定所做出的。

(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6 年12 月31 2007 年12 月31 2008 年12 月31
资产总计 205,292.83 278,709.01 206,957.50
负债合计 150,151.02 191,021.42 75,890.41
少数股东权益 19,088.28 31,406.36 49,691.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36,053.54 56,281.23 81,375.62

(二)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6 2007 2008
营业收入 109,442.44 141,168.29 128,889.06
营业利润 37,151.78 63,520.74 67,123.73
利润总额 39,674.56 65,184.70 71,21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3,224.48 21,577.51 25,094.39

(三)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6 2007 2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37.48 119,302.69 -3,245.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25 -39,124.26 -9,78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9.23 -45,441.43 -35,234.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972.00 34,737.00 -48,2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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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6 2007 2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71 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1.90 1.85 2.676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元) 1.06 3.92 -0.11
净资产收益率 36.23% 38.34% 30.84%
资产负债率 73.14% 68.54% 36.67%
毛利率 42.90% 53.63% 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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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新湖中宝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新湖中宝为吸收合并方和吸收 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新湖创业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新湖中 宝、新湖创业的换股价格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之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确定为3.85 元/股和7.11 元/股,实施换股时新湖创业 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新湖创业股份将按照1:1.85 换股比例转换为新湖中宝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中宝将作为存续企业,新湖创业的资产、负债、业务 和人员全部进入公司,新湖创业将注销法人资格。

(二)新湖创业换股比例的计算公式

新湖创业换股比例=新湖创业换股价格/新湖中宝换股价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新湖中宝新增A 股股份56,255 万股。

(三)余股处理方法

换股后,新湖创业股东取得的新湖中宝股份应为整数。如新湖创业股东根据 比例所换取的新湖中宝股份数不是整数时,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小数点尾数 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一股,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电脑抽签发放, 直至实际换股数与新湖中宝拟新增换股股份数一致。

(四)权利受限的新湖创业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新湖创业股份,该等 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新湖中宝股份,原在新湖创业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 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新湖中宝股份上维持不变。

(五)合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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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新湖中宝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新湖中宝 向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

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 且一直持续持有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异 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中宝 股份不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

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日,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有权以3.85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以书面形式申报收购请求权。但下 述异议股东除外:(1)向新湖中宝承诺放弃收购请求权的新湖中宝股东;(2)其 他依法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新湖中宝股东。对于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 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相关的书 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

新湖中宝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所 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并按照3.85 元/股的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 价。新湖中宝本次受让股份将在6 个月内将转让给其他人或注销。

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 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六)被合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新湖创业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对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持异议的股东 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将由新湖中宝向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

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 且一直持续持有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异 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创业 股份不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有权以7.11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但下述异议股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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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1)向新湖中宝及或新湖创业承诺选择换股和放弃现金选择权的新湖创业股 东;(2)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新湖创业股东。对于新湖创业异议股东 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 得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新湖中宝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 持有的新湖创业股份,并按照7.11 元/股的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 价。新湖中宝本次受让股份将在6 个月内将转让给其他人或注销。

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 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七)关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1、新湖中宝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新湖中宝于2008 年7 月发行了14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为122009, 债券简称“08 新湖债”。

为充分保护 08 新湖债持有人的利益,由长城证券和新湖集团作为第三方, 给予 08 新湖债持有人一次提前清偿的机会。但若 08 新湖债持有人进行提前清 偿权利的申报数量超过 08 新湖债总额的 20%,则整个吸收合并方案将终止。

新湖中宝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次一交易日为08 新湖债提前清偿权利的登记 日,提前清偿权利登记日后紧邻的45 日为债券持有人进行提前清偿权利申报的 期间。于提前清偿权利登记日登记在册的08 新湖债持有人均有权于前述提前清 偿申报期将不超过其提前清偿权利登记日持有的08 新湖债数量的08 新湖债进行 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

若08 新湖债持有人进行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数量超过08 新湖债总额的 20%,则整个吸收合并方案将终止。

若08 新湖债持有人进行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数量未超过08 新湖债总额的 20%,于提前清偿申报期成功申报提前清偿权利的08 新湖债持有人,其申报提前 清偿权利的08 新湖债将于申报成功后停止交易直至提前清偿实施之日或本次吸 收合并方案因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而导致本保护方案失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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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新湖中宝与新湖创业将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 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 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新湖中宝或新湖创业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 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新湖中宝承担。

(八)实施条件

本次吸收合并新湖创业中的任一事项未取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吸收合并自始 不生效。

二、合并的前提条件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生效以下列事项作为前提条件

(一)新湖中宝临时股东大会和新湖创业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本次吸收合 并事宜。

(二)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已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82 号文核准。新 湖中宝本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上市交易。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生下列事项时将终止

新湖中宝于2008 年7 月发行了14 亿元公司债。为充分保护 08 新湖债持有 人的利益,由长城证券和新湖集团作为第三方,给予 08 新湖债持有人一次提前 清偿的机会。但若 08 新湖债持有人进行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数量超过 08 新湖 债总额的 20%,则整个吸收合并方案将终止。

三、合并的动因

新湖集团本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做 强做大上市公司的原则,拟实施本次吸收合并,将“新湖”旗下的两个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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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内部整合带来的协同效应将 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新湖集团的房地产业务

2006 年11 月向新湖集团定向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后,新湖中宝的主营业务转 型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新湖中宝的总资产为1,383,3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8,885 万元。目前新湖中宝的权益土地面积 为678 万平方米,作为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湖中宝的土地储备居于同行 业前列。从房地产业务地区分布来看,新湖中宝房地产开发业务立足于浙江省, 通过获利能力高的长三角地区向外辐射,正在开发的楼盘有二十多个,具有明显 的规模优势。

新湖创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新湖 创业的总资产为206,9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376 万元。新 湖创业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

自2006 年新湖集团开始整合旗下房地产业务以来,新湖中宝与新湖创业均 严格按照各自的业务划分经营房地产业务,但由于两家公司均独立经营,不能充 分发挥各自之间的协同效应,影响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对两家公司 的业务发展也形成了制约。

因此,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将有利于存续公司通过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一 定的协同效应,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础。

(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不断加大,税收和信贷紧缩政策相继出 台,对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需求回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水平趋于下降。利润 率下降、宏观调控带来的销售速度放缓以及信贷紧缩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极 大的挑战,从而形成一个自然淘汰的机制,小型的房地产公司将会被兼并或破产, 而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和重组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将新湖创业与新湖中宝的房地产业务纳入统一的平台进行运营,使得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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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处于调整的时期,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逐步扩大市场 份额。

(三)完成新湖控股曾作出的承诺

由于新湖中宝及新湖创业均涉及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基于当时的实 际情况,为避免同业竞争,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于2006 年8 月23 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新湖中宝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上海市、江苏省)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新湖创业在上海市及江 苏省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新湖中宝与新湖创业不得再行发展或扩大不符 合各方未来业务划分范围之业务规模。

新湖控股除对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作出承诺外,还承诺“将 在合适的市场时机,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整合该等 公司之住宅地产业务”。

本次吸收合并系彻底完成新湖控股曾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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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层对合并前景的分析与讨论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整合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业务架构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架构为以房地产业务为主导,同时辅以在 金融领域和资源领域的投资,以下是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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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49.13%
45%
10.71%
70%












55.94%










100%













89.29%













100%













70%












100%










100%












100%










100%










100%













67.5%














51.92%












95%













50%























100%












100%











80%










10.83%








71.15%








9.09%










7.89%

















40%












100%













70%













50%


绿












55%













85%












100%












100%














100%












100%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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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整合 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整合 计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中宝将利用现有平台,以房地产业务为核心进行 整合,发挥优质资源间的协同效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加快房地产业务的 发展,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管理架构重组安排

由于新湖中宝、新湖创业目前均为控股型公司,主要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进 行,母公司作为管理总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创 业对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将由新湖中宝承继,新湖创业母公司将与新湖中 宝母公司合并,存续公司仍然是控股型的管理架构。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对房地产业务的管理体系作适度调整,进一步 完善房产品开发全过程的业务流程,提升、整合从产品研发、规划设计、工程管 理、成本控制到营销客服的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管理,提升开发全过程的品质控制 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新湖地产”的品牌形象。

2、对被合并方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创业原董、监事会因本次吸收合并终止履行职权, 董、监事亦相应终止履行职权,不再担任董、监事职务,部分董、监事经新湖中 宝股东大会审议后拟进入新湖中宝董、监事会或受聘担任新湖中宝的高级管理人 员。新湖创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适当调整拟在新湖中宝本部、子公司或新湖集团 其他部门任职,原新湖创业总部员工在新湖中宝总部相应部门或其他部门安排, 原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保持不变。合并完成后进入存续公司新湖中宝的新 湖创业职工仍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制,并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继续执行原有职工福利、劳保、待业保险、养老退休金等制度。

3、公司治理相关安排

吸收合并前,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均为浙江省内规范的上市公司,均建立了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 运作,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满意度。公司将以本次吸收合并为契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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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的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审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 范能力。因此,这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治理的完善,透明度的提高都将有所促进, 公司也将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了解和认同。

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团队和员工能力。本次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从专业化运作的角度整合二家公司人力资源,培养人才, 锻炼队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立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激 励机制,制定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薪酬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人 力资源保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以后,新湖中宝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整合,将体现“1+1 >2”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前提下,通过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房地产业务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空间。

二、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业务前景分析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城 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改善居住要求的提高,将共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稳 定发展。房地产行业因其产业链长、影响面广和产业关联度高,还将继续成为目 前中国经济成长阶段的支柱产业。

2008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政策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房地产 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逐渐由过热转向理性回归,金融危机的 爆发及扩散加速了房地产行业调整的速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08 年 各季度住房成交面积的同比变动幅度依次为-0.3%、-10.8%、-27.2%和-25.3%, 成交金额的同比变动幅度依次为 5.2%、-4.9%、-33.9%和-26.0%,调整呈现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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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的态势。2008 年全国商品住宅的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分别下降了 20.3%和 20.1%。从短期看,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阶段。

2008 年四季度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住房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包括税费、贷 款等多方面调整,希望通过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动众多相关行业的健康发 展,提高整体国民经济的活力。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下,行 业销售将逐渐摆脱交易整体萎靡状况,品牌好、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楼盘将 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2007 年和 2008 年,公司对房地产市场总体方向做出了正确的判断,策略性地规 避了盲目扩张、高价拿地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好地踏准了房地产行业周期和 投资节奏,房地产业务进展比较顺利。2008 年实现结算面积 67.05 万平米;结 算金额 45.50 亿元(未考虑权益比例),同比增长 19.81%。在新的市场形势下, 公司将顺应宏观政策和行业走势,坚持做强做大地产业务,加大营销力度,适度 控制开、竣工面积,强化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不断增强专业开发能力。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将对原新湖创业、新湖中宝各自独立的 房地产业务体系进行全面整合,以促进公司的一体化经营,发挥合并双方的资源 优势,降低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存续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进一步上升,在行 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将得以提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将 提高 10.80%,净资产将提高 18.38%,资产负债率将由 63.28%降至 61.51%,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提高 30.93%,净资产收益率将由 18.73%提高至 20.71%,公司拥有的土地权益面积增加到近 900 万平方米。

其次,协同效应也将进一步增强。房地产企业最大的优势体现为资源的聚集整合 性与管理协同性,以及通过上述资源优势而生成的集团整体的竞争优势。由于两 家公司均涉及房地产业务,且又均独立经营,不能充分发挥各自之间的协同效应, 影响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对两家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形成了制约。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随着新湖创业的业务、资源和人员整体并入新湖中宝,公司 将真正完成全国战略布局,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将进一步 彰显,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为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奠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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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基础。同时,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积极推进跨区 域管理、异地开发,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的目标和分工,加强对项目的精细化管 理,提升专业制造能力,打造高效的组织平台,提升“新湖地产”的品牌形象, 增强长期获利能力。因此,吸收合并带来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和竞争优势,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房地产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打开。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房地产业务的 经营范围增加了上海、江苏两个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地区,为公司未来的成长和发 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公司资产规模将增加,财务结构更趋稳健,整体实力尤其是 抗风险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此外,公司将在当前房地产行业调整的时机,改善项 目结构,完善开发布局,不断增强专业开发能力,适度把握行业并购机会,有效 控制风险,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二)其他业务

近年来,公司的酒店、教育等业务继续保持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公司以参股 方式投资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并控股了丰宁承龙矿 业有限公司,该等公司盈利水平稳定增长,发展前景良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能够顺利实施,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参股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碱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对外 投资带给公司良好的回报的同时,使公司形成了涉及多个金融领域成规模的股权 投资,逐步实现公司资产的最优配置,确保公司在周期性波动中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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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吸收合并对合并双方的影响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模拟股本结构

本次吸收合并前新湖中宝的总股本为282,185.01 万股。假设新湖中宝因换 股吸收合并而新增约56,255 万股A 股股票,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新湖中宝的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吸收合并后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新湖集团 216,721.01 76.80% 216,721.01 64.04%
恒兴力 8,236.80 2.92% 8,236.80 2.43%
宁波嘉源 - - 25,681.17 7.59%
原新湖中宝公众股东 57,227.20 20.28% 57,227.20 16.91%
原新湖创业公众股东 - - 30,574.06 9.03%
合 计 282,185.01 100% 338,440.24 100%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新湖中宝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及新湖创业异议股东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影响。

预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新湖中宝64.04%的股 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会导致新湖中宝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模拟财务报表

(一)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新湖创业的模拟财务报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阅,并出具了“浙天会审(2009)2429 号”审阅报告。浙江天健东方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 信上述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后附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三所述模 拟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和编制基础编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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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双方及模拟存续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新湖中宝 新湖创业 模拟合并后
流动资产合计 1,099,468.34 145,133.78 1,236,187.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3,839.62 61,823.72 296,461.13
资产总计 1,383,307.96 206,957.50 1,532,648.26
流动负债合计 577,117.71 75,890.41 644,593.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8,179.30 - 298,179.30
负债合计 875,297.01 75,890.41 942,772.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448,884.82 81,375.62 531,371.64
少数股东权益 59,126.14 49,691.46 58,504.19
股东权益合计 508,010.96 131,067.09 589,875.84
  • 2、合并双方及模拟存续公司2008 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新湖中宝 新湖创业 模拟合并后
一、营业收入 350,485.92 128,889.06 479,374.98
二、营业利润 103,978.78 67,123.73 146,210.75
三、利润总额 102,922.01 71,216.94 149,247.18
四、净利润 86,474.18 52,729.50 114,311.9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054.54 25,094.39 110,062.51
  • 3、合并双方及模拟存续公司2008 年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新湖中宝 新湖创业 模拟合并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70.19 -3,245.92 -135,116.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63.30 -9,789.24 -142,552.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774.22 -35,234.56 169,539.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859.26 -48,269.71 -108,1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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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拟报表的基本假 模拟报表的基本假 设和编制基础

1、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是假设拟实施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于2008 年10 月 31 日已完成,即合并日为2008 年10 月31 日。

假定于合并日新湖创业的全体股东已将其所持有的新湖创业股份按1:1.85 换股比例转换为新湖中宝的股份(假定新湖中宝股东未行使收购请求权,新湖创 业股东未行使现金选择权),新湖中宝相应增发A 股562,552,311 股。

因在换股吸收合并前,新湖中宝与新湖创业均受新湖集团的控制,故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2、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 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之规定,分别以经审计的新湖中宝、新湖创业 的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为 基础合并编制,对双方之间2008 年的交易及余额进行了抵销。

新湖中宝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表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浙天会审[2009]99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新湖创业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合 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浙天会 审[2009]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 均与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各自的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合 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一致。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对上述吸收合并交易完 成后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等的可能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模拟调整。

1、本次模拟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新湖中宝为换股而新增的股票的面值计入 股本,因此新湖中宝增加股本56,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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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湖中宝2008 年的模拟吸收合并新湖创业后的营业收入为479,375 万元, 较新湖中宝2008 年营业收入增加128,889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0,063 万元,较新湖中宝2008 年净利润增加26,008 万元。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使新湖中宝资产总额增加149,340 万元,其中流 动资产增加136,719 万元,负债总额增加67,4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82,487 万元。

(四)存续公司与合并前公司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创业将注销法人地位,下属子公司纳入新湖中宝, 各家子公司的税率不会因为本次吸收合并而发生根本变化。

新湖中宝及下属子公司的税率不会因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生根本变化。

三、合并对双方股东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协同效应得到增强,产业架 构更为清晰,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首先,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显著增强。根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吸收合并完 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资产增加149,3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82,487 万元、200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25,999 万元,公司的整体经营 实力显著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其次,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由于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均涉及地产、金融和 矿产业务,且又均独立经营,不能充分发挥各自之间的协同效应,影响了资源的 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对两家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形成了制约。吸收合并带来的 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 坚实的基础。

第三,公司的产业架构逐步清晰,房地产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打开。各个行 业均有其自身特点,为着眼于公司价值的稳定成长,就必须要构建合理的产业构 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产业架构将更为清晰。

综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 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的股东将在更大平台上分享公司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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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对 08 新湖债持有人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将有利于通过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 提高管理效率,扩大公司的业务区域,增强公司化解区域性市场风险的能力,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整体实力。

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08 年12 月31
新湖中宝
2008 年12 月31
模拟合并
流动资产 1,099,468 1,236,187
非流动资产 283,840 296,461
总资产 1,383,308 1,532,648
流动负债 577,118 644,593
非流动负债 298,179 298,179
负债总额 875,297 942,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448,885 531,372
资产负债率 63.28% 61.51%
2008
新湖中宝
2008
模拟合并
营业收入 350,486 479,375
营业利润 103,979 146,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055 110,063
净资产收益率 18.73% 20.71%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将提高 10.80%,净资产将提高 18.38%, 资产负债率将由 63.28%降至 61.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提高 30.94%,净资产收益率将由 18.73%提高至 20.71%。

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的下 降,都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高对 08 新湖债的偿付能力,有利于更好地维 护 08 新湖债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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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合并方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西南证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出具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西南证券认为: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吸收合并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遵循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吸收合并 充分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吸收合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现金选择权保护了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合理;换股价 格和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合理,并综合考虑了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具有公正、 公允性。

二、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湖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合并合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合并方案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并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合并遵循市场 化原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合理,综合考虑了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方案未损害新湖创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 提供了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使价格合理;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合并有利于存续公司 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符合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

三、合并方律师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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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在本次吸收合并 方案取得双方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被合并方律师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

根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 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 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内容和程序 充分考虑了新湖创业的现有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本次合并签署的《吸收合并协 议》系合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和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并双方具备合并的民事主体资 格,本次被吸收合并的新湖创业资产、负债、业务均不存在对合并产生实质性障 碍的情形,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取得双方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 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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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风险因素

一、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风险

(一)异议 异议 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新湖中宝向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 权。新湖中宝的异议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且 一直持续持有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异议 股东在新湖中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中宝股 份不属于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新湖中宝向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新湖创 业的异议股东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时持有并且一直持续 持有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股票属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异议股东在新 湖创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买入的或先卖出后又买入的新湖创业股份不属于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 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实施日等)将另行公告。

若行使上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时新湖中宝的即期股价高于 其收购请求权价格或新湖创业的即期股价高于其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行使上述异 议股东权利的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损;同时,投资者将因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 选择权而丧失新湖中宝股价可能上涨的获利机会。

(二)强制转股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出席新湖中宝股东大会和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参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新湖创业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新湖创业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新湖创业股东大会上 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新湖创业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 本次吸收合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新湖创 业股份将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新湖中宝本次新增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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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新增 公司新增 股份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湖创业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退市并注销,新湖 中宝成为存续公司,而新湖中宝新增股份上市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上 海证券交易所是否核准新湖中宝新增股份上市以及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四)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将有利于存续公司通过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一定的协 同效应,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 是,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业务和管理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可能存 在短期内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未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未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并自行判断投资 风险。

二、关于存续公司新湖中宝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风险

新湖中宝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 较大。

针对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幅度过快,以及 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问题,2006 年以来,国务院及相 关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和指导意见, 从户型比例、土地供给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美国和欧洲各国的经济陷入了衰退,亚洲各国的经济 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为应对国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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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2008 年 11 月 9 日,温家宝总理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用 4 万亿资金拉 动内需。温家宝总理在部署落实中央政策的七项工作时,突出强调了房地产业的 重要地位,明确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 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 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会议提出,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 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 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这标志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基调 发生了转变。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 应宏观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未来发展造成不利 的影响。

2、财税信贷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8 年 9 月至 12 月间,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基准利 率,存款准备金率累积下调 1.5 个百分点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累积下调 1.62 个百 分点。存款准备金和贷款利率的下调将释放银行存量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加直接 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2008 年 10 月 2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住房交易 税费房贷利率。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减至 20%(原比例 30%),将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 倍(原来下限为 0.85 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下调 0.27 百分点,首次购买 90 平米以下住房契 税统一下调到 1%(原 3%-5%),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 0.05%)、 免土地增值税。该政策降低了房产交易税费和贷款利率,降低了购房者的成本, 有利于刺激房地产行业的需求。

财税信贷政策变化也将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供求状况,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财税 信贷政策的变化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影 响。

(二)经营风险

1、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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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多等特点,并且要接受 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项目建设 完成后还面临着销售、经营等环节,这使得公司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尽 管公司具备较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操作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商业地产经营经验,但 如果项目的某个开发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 长、成本上升、收益下降,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等问题。

2、土地储备风险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储备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 公司在取得新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土地政策和土地市场变化的风险。由于 城市管理的需要,政府可能调整城市规划,使公司储备用地所处的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2008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土地 处置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以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如果公司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储备的用地,将面临缴纳土地闲置 费甚至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大股东控制风险

新湖集团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湖中宝 79.72%的股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 后,新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湖中宝 74.06%的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虽然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但控股股 东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正常经营带 来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2、跨地区经营的风险

从房地产业务分地区情况来看,新湖中宝房地产开发业务立足于浙江省,利 用公司“新湖”品牌的影响力,不断优化资源分布,通过获利能力高的长三角地区 向外辐射。公司未来的土地储备与项目开发分布在浙江(杭州、温州、嘉兴、衢 州、湖州)、上海、江苏(苏州、镇江、淮安)、江西(九江)、安徽(黄山、芜 湖、蚌埠)、山东(泰安)、辽宁(沈阳)等省市。上述项目开展以后,公司的规 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管理范围都将显著增大,存在着公司能否建立起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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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吸引足够的优秀人 才,以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担保风险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合计 15,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方的担保 合计 41,650 万元,上述担保总计 56,650 万元,合计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12.62%。如果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将可能被要求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筹资风险

房地产开发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是房地产项目顺利实施的 重要保障,目前新湖中宝主要的资金来源为资本金、银行借款、销售回款和利用 资本市场的筹资手段进行融资。如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遭遇意外的困难而使项 目建设延期,或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入资金不能如期回笼,则会影响公司的 内部资金筹措。而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的调整,以及资本市场的 重大波动,也会对公司的外部资金筹措产生影响,从而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发 展产生影响的风险。

3、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63.28%,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1.51%。随着公 司规模的迅速扩大,如果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面临一定的 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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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合并的有关当事人及主要时间安排

一、合并的有关当事人

1 、 合并方: 新湖中宝 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丽华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办公地址: 层 电话: 0571-85171837 传真: 0571-87395052 联系人: 虞迪锋、李晨

  • 2 、 被合并方: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电话: 0571-85065367 传真: 0571-85101870 联系人: 相子强

  • 3 、 合并方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22-25 楼

  •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506

  • 联系地址: 室

电话: 021-5876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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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8765439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明星、胡晓莉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浩
其他联系人: 梁永东、孙剑峰、张馨
**4、 ** 合并方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
地址:
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徐燕、谢元勋
**5、 ** 合并方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 胡少先
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89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电话: 0571-87559090
传真: 0571-87559002
经办会计师: 汪华、林国雄
**6、 ** **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注册地址:
16-17层
联系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楼12楼
电话: 0571-88933681
传真: 0571-872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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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史金鹏、郑益甫
财务顾问协办人: 汪建华
其他联系人: 王捷、袁徐俊
**7、 ** 被合并方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吕秉虹
地址: 杭州市杨公堤15号
电话: 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 沈田丰、颜华荣
**8、 ** 被合并方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 胡少先
杭州路西溪路128 号耀江金鼎广场7 楼6-10
地址: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陈翔、沈维华、娄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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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本次吸收换股合并的有关时间安排

日 期 重要事项
2008年12月19日 公告新湖中宝董事会决议和新湖创业董事会决议,发出
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吸
收合并报告书(草案)、新湖中宝财务顾问报告、新湖创
业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新湖中宝董事会和新湖创业董事
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合并方法律顾问关
于换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书、被合并方法律顾问关于
换股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书、合并双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008年12月24日 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8年12月25日 新湖中宝董事会和湖创业董事会开始征集投票权
2008年12月30日 新湖中宝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008年12月31日 刊登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月5日 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召开股东大会
2009年1月7日 刊登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债权持有人公告
2009年1月8日 08新湖债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登记日
2009年1月9日-
2009年2月22日
08新湖债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申报期
2009年2月24日 公告08新湖债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申报结果
2009年5月11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通过
2009年7月30日 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刊登新湖中宝吸收合并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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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报告书及摘要、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现金选择权
实施公告等文件
2009年7月31日 新湖创业最后一个交易日
2009年8月3日—
2009年8月5日
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
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
尚未确定 公告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果、新湖创
业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果
尚未确定 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
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尚未确定 公告新湖中宝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实施结果、新湖创
业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结果
尚未确定 新湖创业退市
尚未确定 实施换股吸收合并股权登记日
尚未确定 新湖中宝向新湖创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股东实施换股
尚未确定 新湖中宝刊登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新湖创业发布换股
退市公告,新湖中宝新增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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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29 日

50

(此页无正文,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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