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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06
Aug 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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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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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208 股票简称: G 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06-25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名称: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禾兴路366 号戴梦得大酒店8 层
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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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名 称: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禾兴路366 号戴梦得大酒店8 层 联 系 人: 钱春、高磊 联系电话: 0573-2080040 传 真: 0573-2030109
收购人
名 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联系电话: 0571-85173491 联系人: 李晨 独立财务顾问: 不适用 报告书签署日期: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有与本次收购相关利益冲突的相关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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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5 |
|---|---|
| 第二节 | 利益冲突...................................................7 |
| 第三节 | 董事建议或声明.............................................8 |
| 第四节 |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11 |
| 第五节 | 其他......................................................11 |
| 第六节 | 备查文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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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公司、上市公司、被收购 公司、G中宝 |
指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08) |
|---|---|
| 收购人、新湖集团 | 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恒兴力 | 指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让方 | 指恒兴力的两名股东高存班和林海慧 |
| 股权转让合同 | 指收购方与出让方于2006 年7 月20 日订立的列明 关于本次收购的条款和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及 于2006 年8 月2 日订立的补充合同 |
| 本次收购、协议收购 | 指收购方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 恒兴力全部股份的交易事项 |
| 本报告书 | 指《G中宝董事会关于新湖集团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 的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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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G 中宝 股票代码:600208
注 册 地: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禾兴路366 号戴梦得大酒店8 层
联 系 人:钱春、高磊 联系电话:0573-2080040 传 真:0573-2030109
2、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及房地产的代理销售业务,矿产地 质(稀贵金属及宝石)勘查、矿物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黄金饰品生产、加工、 批发、零售;珠宝玉器的加工与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材、通信设备等的批 发及零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酒店;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实 业投资等。
近三年来,公司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及房地产的代理销售业务,珠 宝饰品销售额大幅额减少,商业贸易的销售额增幅较大,港口码头、酒店服务行 业的营业收入均有所增长。
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元)
| 2005 年 | 2004 年 | 2003 年 | |
|---|---|---|---|
| 总资产 | 2,647,840,710.94 | 2,520,802,730.59 | 2,577,832,194.90 |
| 净资产 | 618,242,771.98 | 611,279,508.63 |
617,658,881.95 |
| 主营业务收入 | 1,113,218,867.25 | 853,893,989.37 | 551,468,52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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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6,963,263.35 | 6,601,268.58 | 4,287,268.90 |
|---|---|---|---|
| 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
1.13 | 1.08 | 0.69 |
| 资产负债率(%) | 71.98 |
69.19 | 68.19 |
3、最近三年年报刊登的报刊名称和时间
本公司最近三年年报刊登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2005 年年报刊登时间为2006 年4 月22 日,2004 年年报刊登时间为2004 年3 月22 日,2003 年年报刊登时间为2003 年4 月2 日。
- 4、 本公司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其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 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被收购公司的股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312,760,293 股,股本结构如 下表:
| 下表: | ||
|---|---|---|
| 股 份 类 别 | 股 份 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1、国家持有股份 | 17,207,713 | 5.50 |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30,432,580 | 41.70 |
| 合计 | 147,640,293 | 47.20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5,120,000 | 52.80 |
| 合计 | 165,120,000 | 52.80 |
| 三、股份总数 | 312,760,29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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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购人持有、控制本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G中宝32,384,4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35
%,股权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G中宝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G中宝79,184,430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25.32%,成为G中宝第一大股东。
3、被收购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册
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股本性质 |
|---|---|---|---|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800,000 | 14.9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384,430 | 10.3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嘉兴市社会发展资产经营投资公司 | 17,207,713 | 5.5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上海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045,064 | 3.8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124,313 | 2.6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浙江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707,000 | 2.4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 | 2,460,000 | 1.4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嘉兴未来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 | 2,433,990 | 0.7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北京惠德科贸中心 | 2,405,124 | 0.7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浙江中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40,000 | 0.7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4、本公司目前未持有或控制收购人的任何股权。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即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在本公司任职 | 在收购人任职 |
|---|---|---|
| 邹丽华 | 副董事长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 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或买卖收购人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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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收
-
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 安排。
-
四、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
-
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近6个月交易情况 |
|---|---|---|---|
| 沈建伟 | 监事会主席 | 26,853 | 无 |
| 陆襄 | 监事 | 7,093 | 无 |
五、 本公司无下列情况
-
1、 本公司董事将因本次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
-
损失的。
-
2、 本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收购结果的。
-
3、 本公司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的。
-
4、 本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
-
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 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的。
第三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一、本次收购可能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79,184,430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25.3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 收购人在保留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计划通过本公司向收购人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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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收购人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变更为住宅地产的开发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收购方在全国十几个城市开发的房屋面积近1000万平方 米,构成显著的土地储备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优势。本次收购事宜及下一步非 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如能顺利实施,将使公司未来房地产业务发展获得稳定的 项目资源支持,经营业绩将得到明显提升。预计本次置入的房地产业务2006年能 产生2亿元以上的净利润,2007年产生4亿元以上的净利润。本次收购事宜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收购发表的单独意见
本公司与本次收购有相关利益冲突的4名董事已经予以回避。因此本报告书 即为3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对收购人资信情况的调查
收购人经由杭州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其资信情况为AAA,有效期至2007 年7月31日。
四、对收购人收购意图的调查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收购获得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计划通过本公司向收购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人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从而把本公 司打造成为中国住宅地产业的龙头上市公司。
五、对收购人的后续计划的调查
- 1、收购人继续持有或处置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协议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拟向收购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方以其持有 的房地产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除此以外,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本公司股份的 计划。
2、收购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79,184,430股股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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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25.3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收购人在保留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计划通过本公司向收购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收购人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变更为住宅地产的开发业务。
3、上市公司资产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 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
- 4、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收购人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 默契。
- 5、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本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6、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次收购完成后,除因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所需对本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 改外,收购人暂无对本公司的章程进行其他修改的计划。
7、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本公司其他股份、资产、 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 8、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安排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计划。
六、对原控股股东的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出让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未 清偿本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本公司为收购人提供的担保,或其他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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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未发生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 响的以下事件:
-
1、本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
-
2、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
3、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或者本公司对
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 4、正在进行的其他与本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五节 其他
-
一、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信息
-
1、不存在为避免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
2、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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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 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吴建元 邹丽华 林兴 高存班 黄春萼 金雪军 柯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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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声明
董事会全体成员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利益冲突,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诚 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了董事会意见,该董事会意见是 审慎客观的。
独立董事签名: 黄春萼 金雪军 柯美兰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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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股权转让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钱春、高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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