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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06
Jul 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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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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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G 中宝 股票代码: 600208
收购人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联系电话: 0571-85173491 联系人: 李晨
报告书签署日期: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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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控制的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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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释义................................................................4 | 释义................................................................4 |
|---|---|
| 第一节 | 收购人介绍.................................................5 |
| 第二节 | 收购人持股情况.............................................9 |
| 第三节 | 收购方声明................................................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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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甲方、收购方、新湖集团 本收购人、本公司 |
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恒兴力 | 指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让方 | 指恒兴力的两名股东高存班和林海慧 |
| 乙方 | 指高存班 |
| 丙方 | 指林海慧 |
| 上市公司、G中宝 | 指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08)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收购方与出让方于2006 年7 月20 日订立的列明 关于本次收购的条款和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 |
| 协议转让 | 指在本次收购中,收购方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权 转让合同》收购出让方所持恒兴力全部股份的行为 |
| 本次收购、协议收购 | 指收购方通过协议转让收购恒兴力全部股份的交易 事项 |
| 本报告书 | 指《G中宝收购报告书摘要》 |
| 目标股份、标的股权 | 指收购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购买的恒 兴力全部股份 |
| 股份转让价款 | 指收购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为购买目标股份向 出让方支付的总额为248,000,000 元人民币的价款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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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79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0072 企业代码:14292841-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 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 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330165142928410,地税330000142928410 公司主要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 号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171516 传 真:0571-85172977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是一家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79 亿元人民币,企业信用等级连续10 年被评为AAA 级。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投资等。
房地产是新湖集团的主业。在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山东、辽 宁等全国十几个城市开发房地产超过1000 万平方米,新湖集团本着“建房产、 建环境、建文化、建精神”的开发思路,精心打造高性价比的经典楼盘,近年来, 不仅各地楼盘纷纷获奖,新湖集团也取得了“全国公认的浙江房地产著名企 业”、“中国百佳著名地产品牌企业”、“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等多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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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了“新湖房产”品牌。
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新湖逐渐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和优势。一是 机制优势,公司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进行运作,明确产权关系,建立了较完 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二是资本优势,公司不仅拥有较雄厚的资金,而且拥有资 本运作的能力。三是人才优势,机制与资本优势使公司从党政机关、企业界、大 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吸引了大量专业人才,优秀的人力资源队伍支撑着公司 高速健康地发展。四是规模优势,公司投资规模大、范围广、组合合理,在经营 发展中有很大的调节和回旋空间。五是运作优势,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在房地 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投资融资等方面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凭借这些特色与优势,新湖集团牢牢把握市场机遇,并逐步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 与国际接轨,力争发展成最具实力和活力的浙江优秀民营企业代表之一。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其是一家大型民营综合性企业,公 司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伟。投资涉及上市公司、房地产、 金融、贸易、港口、医药、纺织、珠宝、旅游等领域。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伟。身份证号码为******,曾 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0月出资成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收购完成前,本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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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61 x 4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黄伟
92.42%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80.16%
7.14%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 10.35% 100% 43.3% 100% 100% 70% 100% 100%
21.86%
宁
波
嘉
源
浙 沈 黄
中 苏 江
江 芜 阳 山
宝 州 苏 蚌
新 湖 新 新
科 新 新 埠
新 湖 长 湖 湖
控 … 湖 湖 新
湖 房 江 房 房
投 … 远 宝 湖
集 地 长 地 地
资 … 洲 华 置
团 产 置 产 产
股 … 置 置 业
创 集 业 开 开
份 … 业 业 有
业 团 有 发 发
有 … 有 有 限
投 有 限 有 有
限 限 限 公
资 限 公 限 限
公 公 公 司
股 公 司 公 公
司 司 司
份 司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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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收购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有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营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
| 邹丽华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无 |
| 叶正猛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杭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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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全民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 黄 靖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杨小刚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王 俊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汪楷钧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林俊波 | 监事长 | 中国 | 杭州 | 无 |
| 陈坚 | 监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易武 | 监事 | 中国 | 杭州 | 无 |
| 潘孝娜 | 财务总监 | 中国 | 杭州 | 无 |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目前除持有、控制G中宝10.35%股权外,还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 新湖集团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的股权,其简要情况如下:
新湖集团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0)原系经绍兴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1986]绍市办172号文批准,在原绍兴百货大楼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经历次 股权变更,更名为新湖集团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和房 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至2006年6月30日,新湖集团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39,751,403 股。本公司直接持有9,982,500股,占总股本的7.14%;并通过本公司持股99% 的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0,550,854股,占总股本的21.86%。本公司 是新湖集团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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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G中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直接持有G中宝32,384,430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10.35%,股权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G中宝的第二大股东。
恒兴力目前持有G中宝46,8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
14.96%,本公司此次拟收购恒兴力100%的股权,恒兴力从而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G中宝79,184,430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25.32%,成为G中宝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G中宝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协议收购的有关情况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收购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高存班
丙方—出让方:林海慧
标的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甲方此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及丙方分别收购其所持有 的恒兴力60%及40%的股权。
(3) 转让价款及支付
经三方协商同意,乙方、丙方按每股1.00元价格将其持有的恒兴 力60%及40%股权以148,800,000元及99,200,000元的的价款转让给甲 方。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汇入乙方 及丙方指定的账户。
(4)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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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
- (5) 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需在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文 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7)有关收益和亏损的归属
自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期
间,乙方及丙方本次转让的股份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双方没有就 股权行使作其他安排。
- 政府审批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三、本次协议收购的其他情况
1、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恒兴力所持有的G中宝46,800,000股股份已 被全部质押。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恒兴力将继续履行在G中宝股权分置改革 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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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声明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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