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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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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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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5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并预支付拆迁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房产”)拟与吴建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其持有 的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宝”)100%股权 及债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9,500,541.60元;(2)公司向上海市 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账户支付7.2亿元,作为受让上海玛宝 持有的虹口区青云路167弄地块(222街坊)的拆迁保证金。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也不需 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

一、交易概述

  • 1、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房产拟与吴建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玛宝100%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39,500,541.60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07,502,708.00元,债 权转让款为31,997,833.60人民币。

  • (2)根据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虹口区青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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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弄地块转让路径和要求》的要求,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 事务中心专用账户支付7.2亿元,作为受让上海玛宝持有的虹口区青 云路167弄地块(222街坊)的拆迁保证金。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 年12 月21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并预支付拆迁款的议 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也不需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董事会已对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吴建新,男,中国国籍,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40号C-12室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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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吴建新持股1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装潢材料。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 年11 月30 日,上海玛宝总资产 20,554,537.50 元,总负债31,997,833.60 元,净资产-11,443,296.10 元。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上海玛宝持有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167 弄地块。该地块位于青云 路以北、恒业路以南、俞泾浦以西,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1486 平方米, 其中幼儿园用地320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 为:不超过2.8 平方米/公顷;总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61367 平方米, 其中含奖励面积9966 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200 平方米(上述数据 以最终规划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交易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

  • 1.吴建新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玛宝100%股权转让给新湖房产,

  • 新湖房产同意受让该股权。

2.吴建新转让上海玛宝100%股权及债权予新湖房产,新湖房产 共计应支付转让对价人民币239,500,541.60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人 民币207,502,708.00元,债权转让款为31,997,833.60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时间:

  • (1)在合同签章后一个工作日内,新湖房产向上海市虹口区房

  • 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账户内存入履约金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

(2)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部门递交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3)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工 作日内,新湖房产确保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8,002,166.40元(税后) 支付给吴建新,并将上述款项全额转入吴建新指定帐户;新湖房产在 二个工作日内将债务款人民币31,997,833.60元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

(4)上述流程操作过程中,若出现上海玛宝除本合同附件(一) 载明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含或有负债,以下简称“其他债务”),且 吴建新未予以清偿的,应在合同总金额中将上海玛宝的债务与应付股 权转让款金额相应进行调整,维持吴建新税后股权转让净收入与玛宝 公司对外债务之和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不变。若其他债务出现在新湖 房产全部付款完成后的,吴建新有义务退还新湖房产相应款项。

(二)预支付拆迁保证金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虹口区青云路167弄 地块转让路径和要求》的要求,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 心专用账户支付7.2亿元,作为受让上海玛宝持有的虹口区青云路167 弄地块(222街坊)的拆迁保证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167弄地块位于上海核心地区,土地资源稀 缺,增值潜力大。收购该项目能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上海区域的地产项 目储备和赢利能力,做大做强公司地产主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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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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