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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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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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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12 月22 日,公司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4 年12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35 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
一、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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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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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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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 3、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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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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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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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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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票据期限:不超过3 年(含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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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方式: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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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介机构:聘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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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 相关,上述未提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发行安排等;
2、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判、 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 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 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 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本议案所述授权在2014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内有效。 中期票据的发行取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市 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