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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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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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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变更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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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因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批准,公司 与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终止。公司拟将股份转让对象变更为成 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各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10000 万 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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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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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2014 年5 月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 的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财险”)股份20000 万 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该《股份转让协议》因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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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而终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将锦泰财险 的股份转让对象变更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文旅集团”)、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商物投集团”)。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 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10000 万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12 月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对象的 议案》。
-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
注册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玖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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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 号2 楼
经营范围:文化项目(含组织、管理彩灯展出与交流)、体育项 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
文旅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名称:
注册地: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12 月31 日 注册资本: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新挂村西五街42 号
经营范围:商贸及物流项目投资融资和资产经营;商贸物流设施
建设;商贸物流项目管理及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商物投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
注册资本: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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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锦泰财产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表) :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
|---|---|---|---|
| 2014 年1-9 月 | 2013 年 | 2012 | |
| 营业收入 | 708,974,659.05 | 702,440,204.48 | 343,849,046.51 |
| 净利润 | -17,414,351.83 | -47,070,365.26 | -78,796,686.19 |
| 2014 年9 月30 日 | 200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1,788,277,506.01 | 1,807,317,851.87 | 1,531,662,877.97 |
| 总负债 | 894,080,680.95 | 911,541,101.83 | 574,086,863.60 |
| 股东权益 | 894,196,825.06 | 895,776,750.04 | 957,576,014.37 |
四、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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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价依据:以协议方式定价,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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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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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文旅集团协商一致,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
10000 万股,占比9.09%的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价款 共计人民币135,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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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商物投集团协商一致,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 份10000 万股,占比9.09%的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 价款共计人民币135,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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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份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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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
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后15 个工作日内,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 应分别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60%,即¥8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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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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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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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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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已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的要求发出转让通知书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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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以及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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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以及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已经依据相关法律及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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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并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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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期
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后15 个工作日内,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 应分别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40%,即¥5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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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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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次转让的股份已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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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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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次股份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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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的终止:若因本次股份转让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有权机关批准,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不能实际完成,则本协议立 即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金融股权结构。公司于2011 年投资锦泰财险,投资金额2 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已全部收回投资 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不存在为锦泰财险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锦泰财险 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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