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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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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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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变更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因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批准,公司 与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终止。公司拟将股份转让对象变更为成 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各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10000 万 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 ●本次交易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2014 年5 月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 的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财险”)股份20000 万 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该《股份转让协议》因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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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而终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将锦泰财险 的股份转让对象变更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文旅集团”)、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商物投集团”)。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 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10000 万股,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70,000,000.00 元。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12 月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对象的 议案》。

  •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

注册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玖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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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 号2 楼

经营范围:文化项目(含组织、管理彩灯展出与交流)、体育项 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

文旅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名称:

注册地: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12 月31 日 注册资本: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新挂村西五街42 号

经营范围:商贸及物流项目投资融资和资产经营;商贸物流设施

建设;商贸物流项目管理及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商物投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

注册资本: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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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锦泰财产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表) :

单位:元人民币

单位:元人民币
2014 年1-9 月 2013 年 2012
营业收入 708,974,659.05 702,440,204.48 343,849,046.51
净利润 -17,414,351.83 -47,070,365.26 -78,796,686.19
2014 年9 月30 日 200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1,788,277,506.01 1,807,317,851.87 1,531,662,877.97
总负债 894,080,680.95 911,541,101.83 574,086,863.60
股东权益 894,196,825.06 895,776,750.04 957,576,014.37

四、交易内容

  • 1、定价依据:以协议方式定价,每股转让价为1.35 元。

  • 2、协议金额:

  • 1)公司与文旅集团协商一致,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份

10000 万股,占比9.09%的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价款 共计人民币135,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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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商物投集团协商一致,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锦泰财险股 份10000 万股,占比9.09%的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 价款共计人民币135,000,000.00 元。

  • 3、本次股份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 1)第一期

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后15 个工作日内,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 应分别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60%,即¥81,000,000.00:

  • (a)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 (b)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部门批准;

  • (c)公司已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的要求发出转让通知书征求意见,

  • 并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以及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声明;

  • (d)公司以及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已经依据相关法律及章程要求

  • 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并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 2)第二期

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后15 个工作日内,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 应分别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40%,即¥54,000,000.00:

  • (a)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b)本次转让的股份已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

  • 登记在文旅集团/商物投集团名下;

  • (c)本次股份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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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的终止:若因本次股份转让未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有权机关批准,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不能实际完成,则本协议立 即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金融股权结构。公司于2011 年投资锦泰财险,投资金额2 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已全部收回投资 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不存在为锦泰财险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锦泰财险 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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