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4, 2014

56566_rns_2014-12-04_1d2d1cdf-5ccc-4925-b19a-bfd635cfd91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4-1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5 号文核准,并 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958,06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99,269,986.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493,429.88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5,439,776,556.12 元,已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00,000.00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55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6 号)。

1 页 共 6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两个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标段 580,478.00 300,000.00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677,807.00 250,000.00
合 计 1,258,285.00 5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 年11 月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9,463.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
占总投资
的比例(%)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
标段
580,478.00 84,465.69 14.55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677,807.00 184,997.79 27.29
合 计 1,258,285.00 269,463.48 21.42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69,463.48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2 页 共 6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12 月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9,463.48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 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6506 号《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湖中宝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3 页 共 6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新湖中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新湖中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9,463.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4 页 共 6

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9,463.48 万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 年12 月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9,463.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9,463.48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5 页 共 6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506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6 页 共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