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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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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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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4-1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5 号文核准,并 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958,06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99,269,986.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493,429.88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5,439,776,556.12 元,已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00,000.00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55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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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两个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标段 | 580,478.00 | 300,000.00 |
|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 677,807.00 | 250,000.00 |
| 合 计 | 1,258,285.00 | 55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 年11 月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9,463.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 |
占总投资 的比例(%) |
|---|---|---|---|
|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 标段 |
580,478.00 | 84,465.69 | 14.55 |
|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 677,807.00 | 184,997.79 | 27.29 |
| 合 计 | 1,258,285.00 | 269,463.48 | 21.42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69,463.48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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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12 月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9,463.48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 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6506 号《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湖中宝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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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新湖中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新湖中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9,463.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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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9,463.48 万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 年12 月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9,463.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9,463.48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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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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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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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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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506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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