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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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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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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 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1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 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

供相互经济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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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在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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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1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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