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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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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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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16 年1 月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于2016 年1 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 的议案》。
一、签订补充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资产托管人”)于2015 年2 月签订了《国投瑞银-新湖中宝境外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公 告临2015-008、010、0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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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特签订《<国投瑞 银-新湖中宝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 下简称“补充合同”)。
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一)修改估值核对日
原合同约定估值核对日为每年6 月、1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委 托财产追加和提取日及合同终止日,现补充合同将估值核对日修改为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追加和提取日及合同终止日。
原合同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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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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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委托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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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 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不借助本业务进 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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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人确保境外证券投资项下资金累计净汇出额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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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三)增加三方义务
根据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法案的要求,增加协议 三方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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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委托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资产委托人应按照FATCA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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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要求如实告知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其FATCA 合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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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本合同签署时资产管理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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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FATCA 法案要求获取FATCA 合规身份;
3、资产托管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在境外相关机构向资产托管 人询问本合同所指委托财产或资产管理人FATCA 合规身份的事宜时, 资产托管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补充合同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合同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资管双方的权责义务,更及时 准确地披露资管产品的净值,提高对委托财产的风险控制能力。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资管计划期末净值为 4,641,794,392.02 元,份额净值为0.738 元/份。该资管计划主要是 对中信银行的H 股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其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并 不影响公司净利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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