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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Apr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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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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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编号:临 2007-28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 年4 月2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07 年4 月26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2,760,293 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4,036,322 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2,760,293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2,760,293 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64,036,32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64,036,322 股。”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7 年5 月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 理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举邹丽华女士、 林俊波女士、钱春先生、林兴先生、刘全民先生、王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推举姚先国先生、卢建平先生、柯美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后。本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监管部 门审查,在规定期限内,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于2007 年5 月18 日 召开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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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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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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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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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为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7
-
年 月21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第25 号公告。
(二)会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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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07 年5 月11 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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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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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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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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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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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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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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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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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时间:2007 年5 月1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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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地点:浙江嘉兴禾兴路520 号戴梦得大酒店七楼证券事务部。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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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电话: 0573-2066053 传真: 0573-20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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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地址:浙江嘉兴禾兴路520 号戴梦得大酒店7 楼 邮编: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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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人:李晨 吴恩东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中宝科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邹丽华,女, 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杭州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经 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共青团瑞安市委副书记,瑞安市法院副院长、党组副 书记,温州龙湾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温州市龙湾区区委常委、政法书记兼法 院院长,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96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林俊波,女,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供职于杭州日 报社。1999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 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钱春,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供职于全国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国安泰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1999 年起历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董事。
林兴,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商学院教 师,历任浙江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浙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 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浙江省石化工贸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 年起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总裁。现任本 公司董事。
刘全民,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嘉兴地区行政公 署粮食局、嘉兴市粮食局;曾任嘉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嘉 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国资办副主任、证券办主任。
2000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兼嘉善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王俊, 男,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嵊县卫生局干部,浙江 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浙医大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副书记,浙医大科技开 发公司经理,浙江中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4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江苏 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姚先国,男,1953 年出生, 复旦大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华容县电信 局、县委宣传部工作;曾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经济学系主任、工商学院 常务副院长、外经贸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德国慕尼黑大学访 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卢建平,男, 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 系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教授,浙江大学对外经贸学院副院长、 系主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柯美兰,女, 1953 年生, 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高级会计师, 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务处会计科科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会计,现任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先国、卢建平、柯美兰,作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另外,包括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姚先国 卢建平 柯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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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先国先生、卢建平先 生、柯美兰女士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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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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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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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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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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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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