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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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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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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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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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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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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开时间:2021 年7 月13 日(星期二)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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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 弄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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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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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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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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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7 月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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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1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 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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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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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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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4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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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174,941,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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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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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股份174,800,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391%。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4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6%。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93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 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5.2550%;反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93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 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5.2550%;反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93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 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5.2550%;反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