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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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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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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 1、 召开时间:2021 年6 月9 日(星期二)下午15:00

  •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 号2 号楼3 楼会议室

  •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6、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6 月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6 月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6 月 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3 人,代

  • 表股份176,924,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6991%。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6

  • 人,代表股份176,731,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331%。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193,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60%。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79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9%;反 对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1%;弃权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967%;反对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0%。

关联股东张杰先生、金益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 票总数。

本议案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9%;反 对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1%;弃权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967%;反对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璇、虞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