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5572_rns_2021-04-23_982de8f5-591a-40cb-bc09-05424552c56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内控制度进行了了解,一致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 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 强内部控制的目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 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同时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 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 做到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不 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20 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同意在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同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在 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__ ____
2021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