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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Feb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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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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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移为通信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 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 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 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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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申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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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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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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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 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 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关于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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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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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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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 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 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 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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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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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张存涛 周伟纳-----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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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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